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4-3-28 無數家庭被迫使家破人亡---曾維成
我完全和學者們合流融入了社會,投入了白色恐怖的研究。新近我們和熱心的研究機構,游藝公司,共辦了白色恐怖利歷史展覽。其結果有一受難者曾維成的流失了兒子看了曾維成的資料,發現他就是他多年所找而找不到的親父。展覽會無意中成了他找到其失落親父的契機,而所找到的父親卻是因太愛這個社會因而遭國民黨屠殺的志士。

4-3-29 謝湧鏡兩個兒子的行方
台大醫生謝湧鏡為屬許強、郭琇宗案件而一起被槍斃。他留日而和日籍夫人結婚,他遺孀當藥劑師,也在臺大醫院服務,他們生有兩個孩子。她在他過世一年後厭世自殺身死。其後他們遺留的兩個孩子竟不知去向,有待追求。如此白色恐怖盛難者所遺留孩子而不幸不知去向的頗有些例子。這是白色恐怖遭殃,導致家破人亡的又一個例子。

4-3-30 沒有主犯的從犯林粵生
林粵生在台大唸書時相識施至成。但單純的同學關係,後來演變成匪諜案。施至成有胞姊施水環與丁窈窕,在郵電管理局工作,認識計梅真。計說是匪諜,其身分早在1950年暴露而當時就被槍斃。施水環與丁窈窕與計認識的事遲至大約十年後始被知道,因此施就被認為與計女有組織關係而遭逮捕。其弟施至成也被懷疑與其姐有組織關係或有包庇關係而被當局追捕。林至成後來失蹤,是生是死沒有人知道。他是否真有案情關係,是屬什麼關係沒有人知道。林粵生因和施至成同學,被懷疑案情上有關係而被當局以包庇罪或知情不報罪判十五年徒刑。-林粵生之被判罪只憑當局之想像,沒有林志成的供述或其他證據。如此林粵生成為沒有主犯的從犯,沒有任何人的供述,沒有任何犯罪的證據以憑於定罪,換句說沒有因的果,真是天下的奇聞。但在國民黨的所謂法界像這樣的定罪不稀奇,大家看慣了一點也不覺得怎樣。這就是所謂國民黨的法辦。

4-3-31 口供的致命性---口供與把柄的可怕性
牽涉白色恐怖被捕在調查機關,包括在最原始的警察機關所取的口供,都一直成為該人極可怕的處罪把柄。如憑自己的感覺或常識,覺得像這個程度的口供應不致被處死的,往往成為殺身的理由,不僅如此,起先被認為沒有事的,但當政府後來有辦案機會時重新成問題,常被牽強引用做為處死或處罪的藉口。那是相當可怕的。我舉幾個例子;1)我在我書(P532)「軍監案後續,一些關五年回去的人回籠」提到一些1950年代被抓判五年的人雖到期回去,但過了一段時間又被請進來。理由是他們本來在軍監被拿走抄寫東西,當局認為沒有問題的,因他們留有書寫的東西當局再找其渣,以二條一項,若成立就可判死刑的罪嫌起訴。但所寫的東西真正只是很平常的學術性東西,連思想問題都談不上,故罪也加不上。但既然再抓來,若無罪釋放,政府的臉就掛不住,就除了一個人無如何也賴不上罪外的其餘人都加判三年感訓罪。這是當局把所持有的所寫東西在當把柄陷害一些人的例子。2)我書(655)「口供的致命性」提到一個人被捕,調查機關所做的口供的任何細節都成為催命的關鍵藉口。有些人認為『朋友之間』給區區幾十元的零用金是人之常情而把其講出,卻被解釋為「資助匪徒」的重罪而甚至於被處死刑。有人受朋友的勸誘去聽了某人的演講,雖然去聽並不就是認同那人所講的觀點,其前與其後與他也沒有任何掛勾。結果演講人被認為是「有問題的人」,去聽演講一事被認為是參加集會而以參加叛亂組織處罪。聽的人本人去聽外若也帶朋友去聽,就被解釋為勸誘別人參加叛叛亂活動而以已經著手實行為由被重處至死刑。講出這種小細節的人何曾料到
只是平常生活上難免有的小事會被如此嚴重解釋到成殺身之禍?有時講出時沒有被當一回事的,日後重新翻查時卻被發現那細節會成為重辦藉口而重來一處罪。

4-3-32 蘇芳宗偽造過的身分證
蘇芳宗所偽造過的身分證,其中的荦荦大名者,有徐懋德夫妻;蔡孝乾小姨子馬雯鵑(後來變為孝乾妻);與郭琇琮遺孀林雪嬌。施懋德夫妻一時風聲急,若不由蘇火急偽造身分證蒙蔽出境,由他地位之高,關係之廣泛,若來不及出境而被捕,不僅他處境危險,將連累多人。顯而易見,對組織將造成很嚴重的傷害。馬雯鵑多年跟隨蔡孝乾,國民黨早就有情報。設若不由蘇替她偽造身分證,將無法蒙蔽國民黨當局那麼。蘇偽造林雪嬌身分證,使她成功的伴隨郭琇琮逃避多時的國民黨追緝。蘇長時間之舉,有一定的功績。據他回憶,他偽造身分證之舉,一共救了約二十人。
說到偽造身分證,台北案件有兩人做了很大貢獻,一為張秀伯,服務於台北中山區公所,一為蘇芳宗,服務於高雄鳳山鄉公所。開頭,因張地處台北市,比較方便,幾乎都由張處處理。他所處理都是戶口證明書。他早於1949年就被捕,於是其後的偽造都轉由鳳山的蘇辦理。蘇直接了當就偽造身分證本身,是兩者辦理的差異。身分證需蓋鋼印,而鋼印經常都深鎖在金庫,因此,他預先就化長時間先伺機打造複製的鑰匙,要偽造時當天下午假著作加班,待別人回家後打開金庫偷蓋鋼印,化了長時間與極大手腳始把一張身分證做成。
偽造身分證是如此重要,國民黨所加刑責也重,例如後來陳榮標,首先被判五年再改判為10年,更改判至死刑,蔣介石始罷手。張、蘇遭審判是1950年白色恐怖初期的時候,辦案尚無那麼苛刻,才能逃過死刑,真萬幸!

4-3-33 當時的主要軍法審判官
50年代軍法處槍斃政治犯最猖獗時的主要軍法審判官,據我在我書「回憶--見證白色恐怖」所列名字有56名之多。當然我無法一人不漏的統統列在內。那些名字有的是屬保安司令部的,有的屬把保安司令部改名為警備司令部的。有的是軍法處的,有的是更高級的軍法局。我們有把他們分得那麼清楚,因對我們來說軍法處與軍法局根本就不必區別,反正都是軍法官,軍法處所判死刑與軍法局所判死刑對我又有何差別。軍法官看場面,有時扮演審判官、檢察官或辯護律師,一個人看情形做不同扮演;且看年代,有時屬於軍法處,有時屬於軍法局,根本對我們都不重要。那些人做了蔣介石的最大且最重要幫兇,享受一切榮華富貴。按法官對於所辦案件都享有獎金的分贓權利。獎金額就看案情的重要性,熱是被判死刑的,又家有妹收財產分起來極為可觀。他們整年纍月,辦案。拿獎金,拿所沒收財產的分贓,很快救集累財富。他們對蔣介石功大所拿財富也大,可說是台灣最好賺錢的一族。我謹據我所知的那些人的名字於我書、供國人永記於心。就中我所列的是一般的普通位階的軍法官,當個軍法處長的李元簇等極為高級的人士我沒有列在內。

4-3-34 王忠賢案件
(有關王忠賢資料主要來自也是政治受難者的許貴標。他,景美人,牽涉王忠賢案,以知情不報為由被判七年徒刑)
王本來不是景美人,來景美入贅於舊景美車站對面圳旁開餐飲店的姓陳,名為「ㄆㄣ桶」的大養女寶蓮。他以土木工為業,早自二二八事件就相當活躍,當時想攻擊駐景美的部隊,因約好的烏來方面的人沒有按約定的時間來,故無法實行預定的攻堅。
他和鹿窟基地有關係。鹿窟基地遭破壞,王在瑞芳基地遭圍捕,但成功的由那裡逃出而轉移至東園一帶棲身做其本行的土水工作維生。有一天他在屋頂做工時被包圍,於是他從容的由屋頂下。假著出示身分證時,拔腿逃走。遇一大水溝要跳越時,沒有跳成功,中彈被捕。他被送到台大醫院治療。因所受傷不輕,做了大輸血等,花了大約一個月時間治療。當局千方百計的勸以立功抵罪,說他若首肯交出一些人則要給自新恕他一命。看他不首肯,當局動用他太太給他苦勸。於是他經不起當局欺騙與懷柔兼施,終於供出了許多人以表示合作,但仍被槍斃。由此也可見國民黨在辦案中一貫所用的欺騙伎倆與無恥的背信做法。受他連累遭逮捕的有許貴標、高漢橋、陳潘炳煌、鍾興福、高勞等人。陳潘炳煌為王忠賢太太的妹婿(ㄆㄣ桶的第二養女婿),這些人個個都被判徒刑。高漢橋被判徒刑在綠島執行時死於綠島而埋於十三中隊。其後沒有拿回故鄉而仍然埋葬在那裡。王聽說拿到了二二八事件的補償金。
(註:我看某張姓受難者的口述歷史說王忠賢是向政府自首的。這是絕對的不實。由上述可知他在重重包圍下仍想硬予突破而中彈被捕)
木柵是我故鄉,景美是木柵的門口,是我來往於台北市與全台灣各地必經之地。然而我竟不知景美有反國民黨那麼激烈,那麼活躍的王。他是二二八事件的當地的主角。他在組織上更是極為重要的人物,和早期的組織上的頂尖人物都有互動。我後來才知道我所認識的這次事件被逮捕在囹圄的頗多人卻是因他關係而來的。如王阿青、林坤鐘、陳烈堂等屬辛維新案的人,原來都是王忠賢所發展出來的。我在綠島三隊時的隔壁隊四隊的柯炤與黃梅霖也是他發展出來的。我驚訝他活動力的強。

4-3-35 王忠賢與二二八事件
關於二二八事件,景美的因應與活動是這樣的。李金圳家住由木柵方面進入景美的門口處。李家成為活動中心,由李家圳和高漢橋主持。王忠賢與後來鹿窟案被槍斃的許希寬也是會議的主角,常出入李家,而一切策劃等活動在李家做。當時國民黨軍隊駐屯於景美農會。他們主要計劃是突襲軍營,待烏來原住民的援軍到達一起進攻。當時李家到軍營有圳溝流過,他們居於圳溝上頭。他們計劃把水門關掉使圳溝乾凅,大家乃循著圳溝底前進。同時由相反方向的十五份方面人為的做吵雜聲,使軍營弄錯攻打方向,而聲東擊西的一氣攻成。
那時講好要來的烏來方面的援軍沒有到達,以致無法實行攻堅,整個計劃乃告吹。我也聽到桃園方面也等待角板山的援軍到以便攻堅,結果援軍沒有到。烏來方面與角板山的援軍沒有下山的原因,後來我從角板山牽涉到這次白色恐怖案件而被關的林昭明口裡知道,是因為當時當省諮議員的他叔父林瑞昌加以阻止的關係。他判斷二二八事件不會成功,不願帶給原住民以不利的後果。

二二八事件後李家圳和高漢橋雙雙受政府的注意。兩人一時想隨謝雪紅避難於大陸,但時間上來不及配合而沒有實行。後來雙雙向政府自新,給景美所牽涉的二二八事件做一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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