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第二節、 我在調查機關-續

我在調查機關-續
4-2-13 龜山案的簡某
我在(P67)保密局桃園案龜山案談到我由保密局被轉到北所關的過一二天龜山案有一簡守仁一被抓進來就慌慌張張的和我商量他應否向法官自動說他有一手槍以表示坦白而經我阻止絕對不能那樣做我寫那一段時沒有講他的名字後來我想事情已過線再講出也無妨且為了取信我講的事實我在慈願補述他名字為「守仁」,龜山人,泰北中學生。幸虧他講的對象是我,並聽我的話不能口外。不然有了他的這一因素我猜龜山案的判刑可能嚴重多。我在該書(P272)「桃園案與龜山案也來綠島」一節說「幸虧本案的許多學生,如簡守義、簡守仁、劉登清、林約幹、黃永福等雖被認為有參加組織卻沒有判徒刑而以參加外圍組織為由只判感訓了事。那實是不見他例的那個時候空前絕後的寬大處理」。那案因簡守仁沒有自白手槍事,不僅沒有重判反而獲得國民黨辦案未曾有的寬大處理。普通國民黨對武器特別敏感,凡牽涉到武器,平常都判得很重。

4-2-14 簡某之例常被惡用
調查機關為要探知受押者更多或更嚴種案情常放間牒偽裝成受押者在牢裡混在受押者中間。因此受押者在牢裡講話不小心,隨便透露自己的案情,若果被聽到而向當局報告往往會帶致致命性後果。像簡某所透露的消息若被報告上去極為嚴重,不僅加重他個人的罪狀,將影響整個關係者的判罪情形,至少給他所屬龜山案牽連上有武器而被認為是整個案件就是持有武器的武裝叛亂案件。若果把此武器事對當局檢舉,檢舉人將被認為立不小的功,很可能能獲得減罪。顯而易見,當時很多受押人即使不特別找有類似立功的機會,但沒有預料的遇到有此立功機會,不疑會被很多人利用。這樣看來簡某講對了對象。他找的是我,不然將演成嚴重的後果。

4-2-15 再見到龜山案的卓東隆
被抓進高砂鐵工廠和我同房的的龜山案農民,卓東隆、陳石古、詹榮發,幸好我告訴他們法官審問時沒有的事情要堅決否認。我高興陳石古、詹榮發沒有事被送到軍法處就被釋放。卓東隆只判感訓。其後我就不知道他如何了。直到1997年我們成立促進會爭求平反時他聽到消息並打聽而找到我。他說一直不知道我在高砂鐵工廠分開後的下落。他以為我既然能告訴他們沒有事的堅決否認因而他們有的被釋放有的被判輕微的感訓了事我應已被釋放回去。我告訴他我和他們的案情不同,我雖努力不亂講口供,但被判12年徒刑。他判感訓後被送到綠島,編為第一隊。龜山案判感訓的很多,如簡守義、林約幹等。簡林到綠島被編到三隊,和我同隊。他和簡林雖同樣是感訓,刑期相差多。相對與他們兩人的三年刑期,卓只是六個月。編在第一隊正是案情比較不嚴重的意思。我說他在綠島時我也在綠島,他在第一隊,我在第三隊。上次在1997年見面後我們彼此只是通過電話。這次補償基金會等單位舉行解嚴20週年學術檢討會席上再遇到也來出席的他。他再看到我,仍不禁我在高砂鐵工廠給他的建言,俾使他能不受國民黨更多的傷害而脫離虎口而感激我。我也關心陳石古、詹榮發等以及龜山案呂進風等的其後。

4-2-16 問案時都沒有問到鄭文峰之關係。關於鄭文峰之基地之議與黃校長
我被抓後不知鄭文峰是否也被抓。我再調查機關問案時都沒有問到與他之關係顯然他都沒有提到我。我被送到軍法處始聽到他被槍斃。我後來看鄭文峰的判決書發覺他在做口供時曾講到計劃建立基地事。該事只輕描淡寫的提到而已,都沒有講到詳細地點或其他詳情。我懷疑法官為何沒有重視而詳細的追問,若然很可能連累到我。鄭既然講出基地之議,但又避開詳情,我肯定他的避重就輕的苦心。結果沒有連累到我,我感覺非常幸運而感激他。陳廷裕不知道本題目的利害關係,在他回憶錄提到鄭到過想做為基地在烏來福山(RIMOGAN)山地小學當臨時教員之事。當時我們好幾個同學曾經到那裡郊遊過經。我書上冊所登照片就是那時的一張照片。幸虧那已是解嚴以後,不然若成為對我之把柄,對我將很不利且也很可能對照片上的幾個人不利。多年後我遇到家住深坑的黃校長提及此往事。我驚訝他甚至不記得曾經有姓鄭的人在過他當校長的山地分教所。黃校長旋轉擔任多處山地小學,那時風聲緊,常有人到過他處求助或想影響他,其中有在跑路的,有情治人員,但他都一一妥善因應或避開,不然在那時緊張複雜情況下能保全自己,不捲入漩渦實難得。

4-2-17 調查機關問案的通性—被問人總儘避開真實
調查機關特別是作為台灣工作委員會調查本部與軍方關係的辦案總部的保密局總是須需要在最短時間內問出案情,以便速日把案情斷案。調查機關辦案依始更常於模不著頭腦,但辦案多,越行清楚,以後的辦案就比較不費時。他們雖慢慢地把整個案瞭若在指掌,但畢竟大部分靠的是類推與把至今的資訊慢慢整理出來的。調查機關主要靠的是刑求類推與獨斷,而大都可達雖不中也離不遠的地步。最後受訊者熱不承認罪行有的還再靠苦刑被強加承認。
然而被訊者在訊問過程中也不是完全沒有抵抗而試圖努力誤導問方。一有機會則把大事化小事、或加以隱瞞或誤導,案情盡於推給在跑路的或還沒抓到的人,或跑出台灣到大陸或外國去的人。在跑路還沒被抓到的人後來幾乎一個一個被抓到或出來自首,使原來推給他們的事很多出破綻,再被調查機關調查加上罪行致被處死或加長徒刑。跑到大陸或外國去的人抓到的可能性比較少,比較不會再出破綻。除此而外受訊人也常把關係人的名字故意誤寫。這種誤寫很快就會看出來或判斷出是誰的誤寫,故沒有多大效果。我深深的感覺受訊人千方百計想誤導訊問官的苦心。我可感覺出受訊人在沒有辦法之中猶努力做種種誤導的努力,但效果很有限。
至於案情上故意隱瞞或誤導的例,譬如某人其實是某甲介紹、吸收,故意說成是某乙做的。其後因沒有不同的資訊或供述資以可改正,往往在檔案上一直這樣錯誤的留存下去。還有很多案情是訊問時屈打成招,那就更不為可靠。沒有參加組織被說是有參加,此例不勝枚舉。可怕的是這樣被誣的其結果大多成槍殺的冤鬼。像這樣不只有多少不應被處死的卻被國民黨誤殺或故意的冤殺。當我們研究當局的檔案時易有這些誤差。這是應注意的。我們由當局檔案研究歷史真相,不能說一定是千真萬確,有時祇能說是更接近於史實而已。

4-2-18 東本願寺強迫政治犯打營養針  蔡孝乾妻馬雯鵑在其口述歷史證言說,她隨其夫被捕先到綠島後被送情報局(東本願寺)時當時關在那裡的政治犯大部分人每天都注射「營養針」,不知如何?有的竟一命嗚呼,有的竟變成精神病患」。如此看,該「營養針」問題重重。是否是另一種謀殺法?那「營養針」是否其中有的是毒藥?而政治犯每個人都命在旦夕,今天注射過了,明天的注射是否也可安全的通過?

4-2-19 蔡孝乾脫逃案   我在我「回憶--見證白色恐怖」「P263蔡孝乾脫逃之謎」談到我和黃財聊天,聽黃財說「一時已被抓關在保密局的蔡孝乾對保密局人員不知是說他在開封街二段開木材行的黃財家裡存放有黃金要求帶他到黃家取回,或是保密局人員要他一起去逮捕黃財,他們一到黃家由前門進去,黃財不在家,蔡卻忽然的猝不及防的從黃家後門跑出,拼命的往淡水河水門跑而脫逃。他當天脫逃成功,但不久仍被抓回。」黃財說蔡的脫逃事件真的逃跑而不是在演戲。至於我本來深信到黃財家是為取回黃金,但後來聽黃說是為了要抓他而不是為黃金事。於是我有一些混亂。蔡是真的還牽涉到黃金故事,周永富做口述歷史時提到此點,不過他說黃金地點是在黃天家。黃財和黃天互牛馬不相干;黃天家不在水門旁邊,要脫逃不像黃財家容易。於是我有些混亂,我不懷疑脫逃是由黃財家,但究竟有沒有黃金疑案?若有,是在哪一家,黃財或黃天?我問了黃天女兒黃秋爽,他否定黃天和黃金沒有關聯。

4-2-20 黃財母親在蔡孝乾脫逃現場被重毆
保密局人員與孝乾為要逮捕黃財,一起到他家時,黃財不在家,但其實他在家的對面路邊有看到他們一行到他家。他們一到黃家,蔡則獨自先進屋裡去,保密局人員乃黃慌忙想跟著蔡進屋時,驚慌的黃財的母親本能的擋住他門不讓進屋。保密局人員則拿手中的棍子用力的毆打她,使他受嚴重的傷。此時站在對面路上的黃財趕回欲保護其母親,面對他們跪下求饒。此時已先進到屋裡的蔡趁機忽然的猝不及防的從黃家後門脫逃。如此辦案人員辦案過程中完全不把老百姓放在眼中,要毆打,要格殺格殺,隨其便。

4-2-21 為辦案,任何人阻礙者都可格殺無論
國民黨要抓一個視為和叛亂罪有牽連的人,而在逮捕過程中,不要說本人,其家族,包括附近的無辜老百姓都一律格殺無論。如「關於「竹仔坑事件」,據1997.2.27中國時報寫到,「圍捕經過,、、、選一個清晨攻擊。先制服了第一間草寮殺死和二二八無關的父女,」】此故事說,圍捕經過,不待確認身分就亂開槍殺死和二二八無關的父女,造成人民的冤死。這是一個例子而我相信如此被波及的人頗多。國民黨就這樣視人命如芥蔕。

4-2-22 黃財與劉英昌
到黃財加為的是要逮捕黃財或有其他目的,很難搞清楚。單純的要逮捕黃財,為何要小題大作的把蔡孝乾也帶到黃家去。是否牽涉到黃金?有一點可懷疑的就是蔡孝乾和黃財家很熟,聽說常借住於黃家。因此說為取黃金去其實也講得通。後來黃財確因劉英昌被判五年包庇罪。劉英昌在當局眼裡也頗有分量。他被捕後給自新,並利用他送去大陸做地下工作。劉一到大陸卻很快就向大陸當局投誠,但卻被送往勞改,期限長到十多年。

4-2-23 白色恐怖關人機構的概況
國民黨於1945年來台灣1947年就發生二二八事件,其後一直就忙著抓人、殺人,而不得不利用舊有建築物以做關人辦人之用。日人遺留下來的寺院東本願寺首當其衝,二二八事件後前後被稱為情報處與保安處做為關政治犯的地方。人一抓進則在裡面拷打、刑求,製造案情,或在當地,後在別處加以秘密處決,或把人送去另設的軍法處,經所謂法辦處死或長期監禁。軍法處設於華山貨物站附近利用以前的陸軍倉庫當其用。其構內也設有軍人監獄以關被判監禁的人。保安處與軍法處屬於總管保安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後改名為警備司令部。事實上台灣治安的主宰,辦政治犯的總司令部是保密局,是沿用以前陸軍司令部的軍法處為本部。保安司令部是其隸屬,代行其令。它是國民黨特務大本營,1949年起國民黨抓人變本加厲,保密局則把重要案件直接辦理。利用其本部設有的看守所做為關人與刑求辦人之用外,把辜嚴碧霞所有的坐落於延平北路三段的高砂鐵工廠,以資助呂赫若為藉口加以沒收,做為其看守所分所。另利用南崁的一個四合院,屬林元枝關係自首的人徐崇德所有,做為保密局分所關人。保密局所抓與所辦的人都經過軍法處做處決或長期監禁的定奪。國民黨關人的地方不敷用,情報處另設新生總隊於內湖國小內與六張犁山麓做為其關人地方的延長。新生總隊當時的作用是作為保安處關人的延長。

憲兵隊也是抓人的專門機構,本身設有看守所外,把所抓的送保安處或保密局辦理。以前的警察局北署設有刑警總隊,統攝全省警察局,全省警察局在全省各角落替保安處大抓人,把所抓的原則上都送去刑警總隊,再由其主要轉送保安處。大抓人時軍法處看守所不敷用,於是一時租用林烏秋私人所有的新店戲台做為軍法處看守所分所關人。軍監也遙不敷用,也得各借台北司法監獄、台中司法監獄,台南司法監獄、新竹少年監獄等的一部份地方做為暫寄押政治犯的地方。為解決大爆滿的政治犯,國民黨毅然決然的開闢綠島,建了新生訓導處。於19515月間開始屢次的把關在各地的已決政治犯大送那裡流刑。其後在台北郊外新店附近的安坑建設了安坑軍人監獄,1952年間啟用。再在板橋附近的土城清水坑建設生產教育實驗所,於1955年啟用。日後台北市地價暴漲,國民黨乃把坐落於青島東路的軍法處與坐落於西寧南路的保安處則東本願寺高價出售,另建軍法處於景美附近的台北縣境內。後來又建泰源軍人監獄於台東縣泰源,於1962年啟用。因泰源軍人監獄發生逃獄事件,把其廢止而於綠島的新生訓導處第三大隊址建綠島重刑犯監獄,於1972年啟用。生產教育實驗所後來改名為仁愛教育所。以上是白色恐怖時代台灣關政治犯地方的概況,在台灣這麼小的地方,關人辦人的地方卻洋洋大觀。以上還不包括軍部機關。軍部機關還擁有各自的看守所,法庭等。國民黨把刑期屆滿但不於釋放的政治犯關於小琉球職訓所做兩年的強制勞動稱為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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