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第五節、流放到綠島-續

第五節、流放到綠島-續
4-5-11 新生訓導處主導地質調查與植樹
195015月第一批大批的人到新生訓導處,新生訓導處正式出發,處部除要管理新生,還要開始教育,一切要使其上軌道外,處部也要考慮到整個綠島環境的建設與維持。當時派以前在台大地質系年過書的葉雪純調查整個綠島的地質,黃嘉昌當其助手。他們踏遍整個綠島調查。同時派三隊的新生連林山帶同隊的郭三川當助手在山上植樹。他們當時植的樹種都是木麻黃。木麻黃落的葉難於腐爛,對環保反而不利。數年後再種植更適合環保的銀合歡。當時新生訓導處雖蠻不講理,似是極為短視,但還會考慮到地質調查與植樹。現在回想起來還相當文明,值得肯定。

4-5-12 綠島的管理---時間經過不得不放鬆
我們一到綠島前或剛到綠島,當局真是如臨大敵。對綠島老百姓說我們是無惡不做的大壞人,不得接近外特別要警戒。我們隊與隊之間互相不得談話。要出營門,譬如要出去買菜,菜圃做事,作工,一定要有官長帶隊監視,不得放鬆。但這些不久就成為具文。管理的官長沒有餘力館得那麼多,必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後來索性舊不去管。隊與隊雖不得交談,我們利用上課,同級班碰在一起時,或同出外買菜,同上山在生產班做種菜等生產工作時,在流鰻溝一起洗澡等機會,彼此毫無忌憚的交談。事實上管理人員不可能做嚴格的把關,時間經過不得不稍放鬆。

4-5-13 四維八德峰的其後
台灣威權時代過去,世人對於人權問題愈加重視,白色恐怖平反問題喧囂於世,政治受難者要求平反初步受到世間反應。台北市政府羅文嘉給我們促進會以一個綠島之行大禮物。我相隔四十六年始有機會重遊綠島。綠島情形變!綠島新生訓導處除了一小部份斷垣殘壁外都不見蹤跡。連建設在山腹的那顯目的四維八德峰,除還留有禮義廉恥四個字外怎麼不見那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八個字?原來新生訓導處廢止了後把那八個字也消掉。據說是那八個字目標太大,來回綠島台灣間小海峽的船隻,從遠處也都看得清楚那八個字,國防上顯得很不利。國民黨為什麼忽然變得膽小?以前新生訓導處存在的三十幾年間(?)不在乎的,現在結束了新生訓導處,改作為職訓隊說是煙毒勒戒所後,且兩岸情勢轉緩了後才注意到這一點?當初要建這八個字時大家很不屑的,現在毀掉那八個字倒有一點懷念起來。

4-5-14 綠島的警衛--技術總隊
技術總隊惡名昭彰,若有集體屠殺或破壞等行動都由他們擔任。綠島是否最後需勞動總隊執行集體屠殺?我首先以為技術總隊綠島新生訓處一開始就派在綠島與軍官團共同擔任綠島警衛,事實是經常的警衛由軍官團擔任,技術總隊則當有必要時才會由台灣本島調來而覺得沒有必要時就又由綠島調離。新竹王如梁案判無期徒刑的朱煒煌在其口述歷史提到,19528月間由台灣調技術總隊到綠島,只在綠島逗留數個月就離去,而他們在綠島期間每天都在做演習。謝秋臨更提到技術總隊到綠島約在19529月,其到達原因據說是接到訊息說有人意圖暴動,故預備做鎮壓之用。楊成吳也說當時技術總隊就住在他們隊的隔壁營舍,所帶武器好像是當時最進步的。看到他們全副武裝出入營舍,真覺綠島就要發生什麼風暴似的。猜想,那時當局覺得綠島不穩,為防萬一才調技術總隊去綠島。但後來沒有事才又調離。細想,那時五隊發生把姜林生周永富蘇芳宗關進拷打的事,他們一直關到19532月初和我與另外二百來人一起拷手銬被押回台北。

4-5-15 燕子洞--屠殺演習
綠島新生訓導處營舍順海灘往東行走,走到盡頭就到一個名為燕子洞的一個大山洞。那山洞大到可容納近千人之多,且只有一個狹窄的進口處。故只要把那裡握住,裡面的人逃也逃不掉。聽說訓導處做了一次大演習,把各隊的新生帶進該洞,試試效果。我們稱之為屠殺演習。舉行時間我已記不清楚。若是195289 月間就符合於技術總隊到綠島來的時候。1952年秋天真是多秋的時候,國民黨視綠島的新生為寇敵,始終趁機找藉口加以屠殺。過一年的1953年相繼發生了駭人聽聞的綠島屠殺事件與軍監屠殺事件是否其表現?

4-5-16 我們坐政治牢中間集體屠殺的陰影始終不離開我們
當時我們被關在國民黨政治牢的人覺得命運非常渺茫。以國民黨的作法,反對其政權的人一被抓到,凶多吉少,大多很快就被屠殺。我們是國民黨逃到台灣才大量抓的,因國民黨對於台灣居民不得不有所顧忌才不直接秘密屠殺而煞有介事的根據其所訂的條例經軍法審判處理。處理結果雖然都按他們所預定被處死刑或被處長期徒刑,但他們振振有詞的說是合法的法辦。
我們到軍法處看到關在那裡的很多人將很快就會被處決,更多的人將被處徒刑而被關在政治牢。但我們認為歷史告訴我們,被判死或被判徒刑,命運將都一樣,被判徒刑的雖沒有立即被處死而監禁在監獄,但當國民黨敗走時,會不例外的定會把在牢裡的政治犯殺光。國民黨從大陸的每個地方撤退時都如此做的,台灣也將也不會例外吧。因此大家想總會被處死的。那是我們一向的想法,因此我們覺得片刻都不能放鬆,始終考慮如何做最好的因應。我們在調查機關,在軍法處,甚至其後被送到綠島、軍人監獄,我們都覺得特別要保持警覺。我們始終有此陰影而此陰影使我們始終不敢相信國民黨始終提防國民黨或有的虐殺。此陰影繼續置我們出獄後至解嚴使漸漸消失。

4-5-17 碉堡的數目、位置與關過的人
綠島的碉堡的位置言正面圍牆有四個,另外散在的有八個。散在的八個是山海關進口處,流漫溝通往山上路旁、流漫溝往燕子洞出口處、中正堂後登山處、游泳池上流進口處、第三大隊後面山上、八德愛字之下、、、、與正面圍牆線的四個;圍牆東邊轉彎處,新生之門旁邊,革命之門旁邊;圍牆最西邊的一個。
綠島的碉堡除正面圍牆的四個主要為裝飾用之外,其他八個在整個訓導處時間都忙著做關人之用。特別是第一批把一些頑固分子送回軍監半年前,國民黨意圖人為的製造案件,殺雞警吼猴地恫嚇新生時,前後把姜林生、周永富、蘇芳宗關進碉堡大肆拷打試圖按照其意思取口供,但失敗開始。接著蔡炳紅、游飛、吳聲達、張樹旺,楊俊隆、宋盛森、許學進、崔乃彬、吳作樞、陳華、楊慕容、陳南昌等。相繼被關進拷打,然後送回保安處再軍法處的被屠殺。那時被關在碉堡拷打但倖免被殺的還有很多人,如陳登龍、張坤修等等人。那一段時間是碉堡關人最熱鬧的時候。那些人那時被關進哪一個碉堡,尋找他們的軌跡探討此不失為一重要工作。

4-5-18 王康旻被關進碉堡
王康旻也被關進碉堡,其原因卻是極荒唐。(但其他被關進過碉堡的哪一個的原因不荒唐?)那是王一度於1953年間被送回軍監,第二次.1959年間再被送去綠島以後發生的事。1962年新生訓導處被大肆送人至泰源監獄,第一批送走後大家關心誰會是第二批而頻頻猜測。那時人心惶惶,成為大家共同的話題。處當局重視此開始大肆調查此「造謠」究竟出自何處。一個一個被追問,被問到的若能交代出聽自何人就沒有事。但追問到王,他覺得此追問荒唐,結束訓導處把大送泰源是政府既定的政策,且已送一批相當人數過去,隨著當然有第二批,且時間不會很久。當局對此此太明顯的事實,猶要對新生裝神秘,一聽新生中間有此風聲則大肆做所謂的調查,真太豈有此理!一方面他若交出一個人的名字,那人還不是立即受調查再被追問而埋怨王講出他?王若不講出一個,很明顯他就被認為是造謠的元兇而受相當的處罰。王被關進中正堂後面的碉堡。據王說那時關碉堡已沒有當初大關吳聲達等時候的恐怖而人道多了。隊上伙食委員送來的飯菜解開了以前有的很多限制,加之伙食委員的關懷、體貼與對當局的抗議之心,儘送去可口而足夠的食物。碉堡裡所供的用水,以前限制整天兩臉盆水量的,也多許多了。故王覺得關閉期間還不很難受。他在碉堡兩個禮拜後被放出。

4-5-19綠島的奴役教育與政治犯的反制
國民黨的感訓教育的本質是利用上課、小組討論,看戲,看球賽等配合強迫勞動控制我們時間,把我們磨的團團轉,使我們沒有用腦筋思考的時間,再加以反覆的灌輸其教義與似是而非的理論使我們的思想混亂,成為沒有思想,沒有信念,沒有自尊心,沒有自信的,完全聽他們主宰的奴隸般的存在為目的。因此若任其隨心所欲的安排對我們實是一大浩劫。故我們除非甘於讓其終結我們的思想,不能不想辦法心理武裝以對抗其奴化陰謀而沖淡其效果。強迫勞動是另一佔取我們時間的利器。整天使我們忙得團團轉,無暇用我們的腦筋,又是主宰我們,加深我們的被征服感。
因此對其上課勞動等所謂感訓教育我們最好的因應之道是虛與委蛇,做消極抵抗,不要太認真的投入。但不要予以強勢對抗而迫使他們採取激烈手段對付我們,惹殺身之禍,使大家能相安無事的把這一段時間打發過去。虛以委蛇與消極抵抗之另一作用在於若我們在做工或日常生活方面太遷就他們,他們就會提高標準,我們照其標準做了,他們食髓知味更提高標準,如此他們就會貪圖不厭,我們就不知會被逼退到那裡。我們退到哪裡,那裡就成為新行情,他們將如此得寸進尺,迫使我們退再退而使我們沒有退路為止,如此對我們將非常不利。如強迫勞動,他們要求扛五十公斤,我們照其要求,他們繼著要提高為五十五公斤,如此無所止境。能力所及的人沒有關係,我們之間有很多體質不好的就覺得吃不消,因而更損壞健康,我們應維護他們,因此我們應對管方的要求打折扣,防備其無止境的要求。
他們要我們參與演戲、演講比賽、寫壁報等活動,我們認為是毒化我們思想要我們出賣良心的活動。演戲,演講比賽、寫壁報、當然是要我們推崇國民黨而惡意中傷中共,做反共宣傳。我們認為推崇萬惡一無是處的國民黨,惡意的曲解當時正革命成功蒸蒸日上的中共是昧著良心的事,我們做不下。參加樂隊、球隊等情節比較輕,但是要利用我們做為國民黨的花瓶,幫助他們宣傳他們對我們的政策是如何寬大如何開明,我們不想大力抵制,但也想應低調因應。
我們之間有另一看法,認為:我們被關的時間漫長,應平安的把這一段時間過去,因此我們應加入種種活動,何況我們正值年輕要習得種種技能與發揮才能的時候,若一味的抵制不參加這種活動,我們就會自己埋沒自己的才能。演戲、演講比賽、寫壁報等固然是幫助國民黨宣傳,但一面可訓練自己的寫作、編劇、演戲、演講等才能。所以是互惠的。不然我們只會把我們的才能埋沒或戕害。參加樂隊或球隊可培養滋長我們的興趣與體能的益處,故參加無可厚非。
這兩種看法各有道理,我們應靈活的運用,不能死板的只取哪一個。我認為我們的最高目標與最需要的是團結以應付國民黨有一天可能的屠殺與做自己的認真學習而習得種種的才能。為此消極抵抗是免不了,但可適可而止,不必太刺激他們而使他們惱羞成怒而惹起殺身之禍。

4-5-20 自習問題—更需兼顧別人
我不厭其詳的談到我們五○年代白色恐怖受難者被關在軍法處時,在綠島時,在軍監時的自習問題。自習問題除本身的自習外,同樣注重被關在裡面的不識字與學歷比較低或相對低的同樣受難人的自習問題。使人驚訝不少受難者是不識字或根本就沒有受過學校教育的農民工人等。於是如何使他們識字,提高智識水準,成為其他人的使命。它們也很認真的利用長期坐牢的時間,從最基本的識字學起而達到至少可閱讀報紙、書籍,或寫信甚或寫文章的程度。有的更學至高級數學物理化學外文等效果輝煌。但在監獄裡好意教別人讀書寫字不能公開的做,因看守與其貓爪的外役整天都虎視眈眈的找這群人的毛病,看到教人讀書則會本能的扣帽子說在灌輸反政府思想。高文章常回憶說有一天方某教鹿窟案被抓的一個農民寫字視不幸被潛伏在同房的爪牙向管理當局密報,方某被叫出毆打並用繩子綁吊起來,經過大半夜始被鬆綁。

4-5-21 我們坐政治牢的整個過程小報告盛行
我們坐政治牢的整個過程,調查機關、軍法處看守所、綠島、軍監,事實上我們在何地坐牢,小報告都很盛行。把一起坐牢的人的不當言行甚至案情上沒有公開的地方,有什麼不規計畫與言行,把這些人為的探知或偶然間得知,向管理當局報告,一方面以獲得管理當局的信任,一方面若幸運可立功,對他本身在管理當局的信賴度增加,或更幸運因力功而獲得減刑,或至少在坐牢期間可過得有更有自由或舒適。也就是害別人,把自己的上面給的信賴、舒適、與立功犧牲別人而得到。我們認為這些人極為些卑鄙把她們稱為、爪牙或稱為「狗」,言詞上對他們有嚴重的輕蔑。,但我願聲明,政治立場個人有選擇的自由,他們當時的選擇是出自於他們信念與利益考量,他們認為有其道理。因為無緣無故被抓很多部分受別人的連累,坐牢期間自身生命難保,對其後的命運不安。他們只有自保而最簡捷有效的方法只能聽管理當局的話被其利用,同時也加以利用此。平心靜氣的說我們不應以排斥或孤立的方法對付他們。我們能做到的只能動以情或理使他們收斂對當局只做應付應付。

4-5-22 小報告的一趣聞
但很多做「狗」的尤其出於利益考量而不是出於信念。我離開軍法處被送到綠島我在綠島第三隊時有如下小報告的趣聞。小報告有其程序或說階級。層次低的遞給層次比較高的而最後達到管理軍官,並不是要打就直接打到管理軍官的。特別是本省人被看待為最低層,中間必須經過外省籍的被看作為心腹的人。有一本省籍高雄案件的李某某,寫到本省人有陰謀組織,由盧×麟領導。當此到報告遞到王×祿時他看了傻了眼,這樣寫不是要人命而牽涉又那麼廣,不是要多人的人命麼?事實上那時那種事是真得會致多人喪命的。於是他煞住,不把其轉到管理當局。那寫小報告的李某心太狠,而幸虧王某太明理,挽救了一個小報告的殺傷力。

4-5-23 綠島的班長一定用外省人
 我說過綠島新生訓導處管理面的編製是:處長、大隊長、隊長、分隊長與班長。其中處長、大隊長、(中)隊長、分隊長是軍官擔任,只有班長是新生擔任。綠島整個12(中)隊,所任命的班長一定是外省籍的,連一個本省籍都沒有。國民黨統治台灣都有內規,從大到小,只要名為主管,甚至於清潔隊隊長一定是外省籍的人。這種殖民體制,在管理犯人的體制裡新生訓導處仍一樣沿用,就像我上面所講的小報告系統,組長或說小組長也非外省籍的不可。

4-5-24 有一家屬會客後投海自殺非因遭強姦 

我寫到有一新生的太太到綠島接見其丈夫後,回程竟由所乘漁船投海自殺。我說有一傳聞說是她因為在逗留綠島期間曾遭訓導處官兵強姦因羞愧而跳海而死。但我再印證的結果發覺強姦說不確,而是厭世使然,其原因確是如我所說因看了其丈夫被長期關在離島的無奈與對前途的渺茫而使其加重厭世使然。且她不是回程由漁船跳進海而是由中寮的燈塔附近的海岸跳進的。

4-5-0 第五節、流放到綠島

4-5-0 第五節、流放到綠島

4-5-1 啟程往綠島
國民黨抓人之多非常驚人。一抓人就要送去所謂調查。保密局、保安處、憲兵隊、刑警總隊、內政部調查局、以及三軍各設有軍法調查機構與軍事法庭。在那裡拷打、詢問、騙取自白,然後作成口供,而憑以起訴,在原地審判或送去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做軍事審判。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的很多人被判處死刑,一判則送去馬場町刑場或其附近的河川地執行槍斃。倖免於死刑而被處徒刑的許多人則送去軍法處看守所隔壁的軍人監獄監禁。那時軍法判刑人所關地方不夠,故常送去各地方的司法監獄,甚至少年監獄寄押。國民黨至1949年、1950年始大肆抓人,大肆槍斃人與大肆製造犯人,人犯空前爆滿。於是國民黨想出把諸多人犯送去綠島,一方面給予改造,但事實上要做流放。政策既定,1951年初,把關在軍人監獄與各地方監獄的十年以下徒刑的,都被送到設於內湖的新生總隊,先做準備而於1951年五月把關在內湖、軍人監獄以及寄押於各地方監獄的幾乎所有政治犯,用「平遠號」登陸艇送至綠島。

我被判刑後被集中到內湖新生總隊做編隊,,而於5月16日和軍人監獄所關的與寄押於各地方監獄的政治犯,被集中於基隆港,當天下午乘上LST登陸艇,過一天5月17日下午到達綠島。我們內湖去的於5月16日坐卡車緩列隊緩的開出大門。我們雖知道是要到基隆,但是否直接開往碼頭,或先開到火車站而轉坐貨車到基隆,,則不得而知。看到卡車經過中正路、松山等地,我們就知道要直接去基隆碼頭。再經過南港、汐止,五堵、七堵,到了基隆碼頭。沿路到處戒備森嚴。到基隆碼頭看到已來了一大群穿著草綠色舊軍服成囚衣的,每兩個人用手銬銬在一起,幾個人更用繩子綁在一起,手還提著行李。原來是從軍人監獄要送到綠島的。他們一清早被叫起床,隨著則被銬被捆,從監獄走路到華山車站,坐上火車,開到基隆碼頭。我們一到碼頭,看到停有一大艘似是要載我們的LST登陸艇。

大家在碼頭等了好幾個鐘頭登船時刻到,船腹的門開了,我們開始登船,等在碼頭的一群一群「犯人」往船底走。監獄來的仍被綁銬著,提個行李,行動起來非常不方便。他們就一直這樣被銬與被綁著到綠島。我們內湖來的沒有捱上銬綁之苦,故路程還比較不那麼苦。因是登陸艇,為裝坦克車與軍車等,船腹可開閉。我們這些不被當人看待的一群人,默默地往船底走。我們三隊向船璧靠,成列的直接躺在只鋪一些稻草的地板上。我慶幸我們內湖來的沒有像軍人監獄來的被銬綁著,行動還有一點自由。不然一直如此躺在船底,隨船搖動到綠島,真是夠受的。

我們登好船等了很久,至黃昏時船腹的大門關,船就要開了。原來那一條船還要裝米、黃豆、麵粉、食油、煤炭等補給品。裝這些東西花了很多時間,至黃昏時才裝好。於是我們所被關住的船底通往上面甲板的笨重蓋子給蓋住了,本來從那裡透來還有一點光線被斷絕了,黑暗暗的船底更加漆黑。我們知道船終於要開了。那扇蓋子是船腹的大門關了後船底通甲板的唯一的通路,是被關在底下的我們唯一可走出的管道。我們被那扇門抑住,事實上成為甕中之鱉,沒有絲毫出手腳的機會。我們在國民黨的眼裡是一群頭等危險的人,他們認為我們在船運中間一有機會就有劫船之危險吧。

船首先徐徐的往北上,後轉東再轉南。沿途波浪很大,船搖擺的很厲害。本來登陸艇吃水淺,行走起來不穩。我們躺在只舖有少許稻草外沒其他東西的硬硬的船底,因此感覺搖擺的特別厲害,沒有一個能倖免頭暈與嘔吐。我一直躺著不敢坐上也不敢走動,不然頭暈就加劇,感覺萬物急旋轉,禁不住嘔吐。船尾有馬桶,我們盡不敢移動,但每隔一段時間也非冒著頭暈與嘔吐,跨越好多人的頭走去方便不可。其中之苦,料想在地獄受煉獄之苦也不過如此吧。我真替軍人監獄來的那些人叫屈,他們被綁銬著,其痛苦還不知比我們多幾倍。

半夜感覺船停住了。我想是否已到了目的地。在船底的我們看不到外面,也無法上甲板探究竟,只能靠猜想船到哪裡,按時間計算應還不到目的地而是到中途的花蓮港。我利用倒馬桶之便,走上隔著甲板的台階,把頭伸出甲板上一望,看到不遠處有陸地,煙囪冒著煙,果然如我所猜而獲警衛士兵的證實,那是花蓮港。在航行中我們一直被關在船底見不到天日。停在花蓮港的外海不久,厚厚的鐵蓋再被蓋住,船再開。

我們坐的船在下午四五時左右再度停住,我們知道綠島終於到了。這一下要我們一個一個的上甲板。上去甲板一望,綠島一片碧綠,海水打著覆蓋著岸上的白沙,眼前看到有一燈塔,乍看景色宜人,真不愧綠島之名。於是頓時把想像中的另一名火燒島所暗示的煞風景拋諸腦後。船停在離岸大約有大約兩百公尺的海中。一條一條老百姓所划來的小舢舨靠在船腹。於是每七八個人坐上去則划往岸上,一趟一趟的來回。我一坐上舢舨始感覺原來看似平靜的海面,海流洶湧,比河流的急還厲害。老百姓費盡了很大力氣才把船划過海流靠上岸。如此一趟一趟地化了相當時間才把船上的我們一一送到岸上。
要啟程往綠島,內湖去的一批雖沒有被告知要送到綠島,但大家由傳聞知道心裡有數。至於青島東路軍人監獄去的則完全被蒙在鼓裡,他們一清早被叫起床,隨著被銬,被捆,沒有坐上車,從監獄出去,往鄰近的華山車站徒步走。看到沿途戒備森嚴,大家心情極為沈重、不安而無望。蘇友鵬和胡鑫麟兩個臺大醫院醫生兩人用手銬銬在一起,不約而同的的用德語說「這是死亡行軍」(”Totenmarsch , Totenmarsch die Toten marschieren..”.DEATH  MARCH)。可見被戒送人大家懷疑是否就要帶到海邊集體填海,或是被送到未知的更恐怖地方。這是描述當時在國民黨政治牢裡被關的人,隨時都有被屠殺的人人惶惶的恐怖情形。

4-5-2 綠島的營舍---頭一次有像樣的睡覺空間
綠島營舍的睡位是我們被捕後頭一次有像樣的睡位,雖然一個人可分到的只是互相把頭腳交叉好不容易才可把肩膀放下的程度。一進營舍兩邊隔著通道有上下舖,一邊有十個四尺半的格,全長算起來有四十五尺。一個格勉強可交叉頭腳睡三個。睡位之寬度雖只是那樣,但包括我大家的感想是我們被捕後頭一次有像樣的睡位。儘管如此,頭腳相交,彼此的腳會壓到隔壁的人是常識。黃石貴的口述歷史說,他無意中對蔡焜霖說睡腳時他腳壓到他。過一天早晨黃看到前一天蔡竟然把自己的腳綁在門柱以免再壓到黃,使黃覺得又感動,又不好意思。王康旻在口述歷史說綠島的睡位使他有再回到天堂的感覺。的確那以前我們在調查機關、軍法處等地方的睡位簡直太不人道,就像地獄。但嚴格說起來綠島的睡位之窄仍為不人道。整個白色恐怖坐牢期間我們受怎麼樣的不人道待遇!
如果一個隊像我在前面所計算,一個格睡三位,一邊上下有二十個格,兩辯共有四十個格,合計睡一百二十個人為理想。但事實上常睡到一百四五十個人。可見仍是相當擁集。當局的政策是即使有空營舍,寧把人多關在一個營舍,以省管理煩勞。我在我書回憶,見證白色恐怖(P351)「一個隊的人數時而不同」說過一個隊的人數時而不同,而多的理。聽楊成吳說,那時工程的承包商為高雄的光池營造廠,他湊巧是也經營營造廠的楊的姐夫的朋友。他姐夫所經營的名為宏一營造廠,和光池營造廠的老闆是好朋友。我們一到綠島,剛好那老闆到綠島做最後整理工作,他很快就認出楊在新來綠島的一大堆新生裡面。他覺得很意外,立即取出一百元想給楊,楊加以推辭。那老闆告訴楊說他所標的工程名稱是赤裸裸的「集中營」。綠島「集中營」是國民時候曾關到一百七八十個人,有沒有關到那麼多,可能是我記憶之錯。

4-5-3 綠島的營舍---包商與營舍名稱
我們分別由軍監、內湖坐登陸艇一到綠島,由中寮登陸,走路到新生訓導處。只見訓道導處的營舍,合集中營的需求所造成。工程大致上已完成,還可看到承包工程的包商到處做最後的整理。聽楊成吳說,那時工程的承包商為高雄的光池營造廠,他湊巧是也經營營造廠的楊的姐夫的朋友。他姐夫所經營的名為宏一營造廠,和光池營造廠的老闆是好朋友。我們一到綠島,剛好那老闆到綠島做最後整理工作,他很快就認出楊在新來綠島的一大堆新生裡面。他覺得很意外,立即取出一百元想給楊,楊加以推辭。那老闆告訴楊說他所標的工程名稱是赤裸裸的「集中營」。

4-5-4 綠島「集中營」是國民黨在台灣的第一個關人機構的工程
那是國民黨到台灣,為白色恐怖做的第一個工程。國民黨一來台灣就忙著抓人、殺人,無暇建置建築物關人辦人之用,而都利用現成的建物做為此方面的用途。調查機關的保密局是以前陸軍司令部的軍法處看守所利用而成;保安處是日人的寺院東本願寺;軍法處、軍人監獄位於青島東路,由以前的陸軍倉庫改做而成;保密局北所是辜嚴碧霞所有的高砂鐵工廠。刑警總隊是以前的警察局北署。除了這些還利用南崁的一個四合院做為保密局分所關人(屬林元枝關係自首的人),租用新店戲台做為軍法處看守所分所關人,也各借台北司法監獄、台中司法監獄,台南司法監獄、新竹少年監獄一部份地方做為政治犯的寄押所。借用內湖國民學校的一半做為集中營。綠島新生訓導處實是頭一個為其目的而建成的。以此為濫觴,其後建設有安坑軍人監獄、土城的生產教育實驗所、景美軍法處(廢止青島東路軍法處後興建),泰源軍人監獄(1962年啟用)、綠島重刑犯監獄(廢止泰源軍人監獄以替代,1972年啟用)等等。在台灣這麼小的地方,關人辦人的地方卻洋洋大觀。

4-5-5 同隊有陳賢富
和我一起被送到內湖在一起到綠島同隊有陳賢富。有人看到他的判決書,明明和其同案黃雨生、黃天被判死刑的怎麼也來到綠島?大家都搞不清楚。他是嘉義中學的老師,曾牽涉到二二八事件,該事件後雖首先被通緝,但後來沒有事,卻這一次被抓而被判死刑。他的確已被判死刑,因此隊上的管理人員也好像特別注意他。他案情是這樣的;他是山地工作委員會地位頗高的幹部,他來綠島時山地案正在處理中,他被寄押在綠島好像是在等待該案件的處理,以便山地案處理好時與山地案其他人林瑞昌、湯守仁、高一生、高澤照、莊清山、方義仲等人一起槍斃。但有一說是:他是台灣原住民的頗有權威的專家,政府留他一命以便利用他的專才。他沒有多久被送回台灣。林瑞昌等於1954.4.17被槍斃。聽說他最後仍被於1954.8.31槍斃,政府可能覺得他已充分的加以利用,再沒有利用價值。由此也可看國民黨多殘忍,為要利用暫時讓他活,利用完仍照預定處死。

4-5-6 處長的大謊話--感訓的目的是要把人去勢不在於給重生
綠島新生訓導處楚長姚盛齋少將我們集會時對大家訓話時說對白色恐怖治罪有感訓辦法,因此先後設立綠島新生訓導處、後來再設台灣省生產實驗所(改名為仁育教育所的),資以把認為思想有問題的或仍不聽命於國民黨,因找不到藉口不便屠殺或長期監禁的人關起來做思想教育。其目的不在於改造後加以任用,而在造成攝於國民黨的陰威,對國民黨唯唯諾諾的奴隸般或說被去勢的人。結果那個人後來就斷絕了升官或社會資源,成為再沒有尊嚴的活存於社會的存在而已。

4-5-7 新生訓導處的兩個門
不管新生訓導處的本來宗旨在於給新生真正重生,但表面上一切設計還是考慮到整個的整體性與連貫性。訓導處設有兩個門,一個名為「」新生之門「」,一個名「」為革命之門「」。新生入訓導處感訓,由新生之門進入,意味開始走向新生:當感訓期滿,要結訓回家則由革命之門走出感訓地。立意可說完整無懈。因革命之門代表再回到社會的積極意義,因此訓導處遇有需要照門的照相時,總要選擇在革命之門照。後來中正紀念堂建設好,除了兩處常被照相的地方,但更喜歡在中正紀念堂照相。

4-5-8 輕公差時遇隊長奇襲--顏文科與台灣話拉丁化
有一天我做工時利用機會偷看蔡焜霖所抄寫東西時忽然被巡視的隊長發現,幸虧我帶有寫有我正在和顏文科研究的台灣話拉丁化的筆記簿以做掩護而成功的轉移了他的目標才解除了我可能惹的大災難。當時我雖認識顏文科日淺,我一有機會就請教他台灣話拉丁化與世界語言等問題。我佩服他那麼年輕,且以前讀過學校並不高,對那些問題卻有那麼高深的研究。我好奇他什麼時候學了那麼多。原來他和台北案件台大醫師胡鑫麟一同關在軍法處同一房間等判決時在那麼短暫幾個月間由胡學得的。胡鑫麟對於語言很有研究,出獄後對台語有深入的研究而作有著作。他在和顏一起在軍法處的短暫時間,每天人人自危雖時有被叫出槍斃的逆境下,猶從容自如的自修與教導別人,胡仍對顏助益那麼大,可窺見當時每個受難者對世,對學問,與助人有多麼認真之人生態度的一斑。而我和顏何嘗也不是如此?他仍有時間與精神從容的貢獻我求教的問題而我也仍有時間與精神向他求教這些問題。

4-5-9 綠島的生活,購物券
我持有一張綠島的購物券,票面寫有「六○四七部隊,福利社購物券,No.010853 新台幣一圓,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專為新生購物使用,對外不負任何責任」。此張是難友楊成吳所有三張之中一張而他送給的。他還剩有兩張。我非常感激他而將好好的把它保存或有適當機會送給有關博物館或史料館做永遠的保存。那時我也會講明是受贈於楊成吳。楊所持有另兩張,其中一張票面也和給我的一張一樣,寫有「六○四七部隊,福利社購物券,新台幣一圓,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但號碼是No.002641;另一張發行於中華民國四十年八月,號碼是No.000119,蓋有「周雨農」四角因張,但印得粗陋一點。我希望更多的人持有富有歷史價值的該購物券而予以公開。我們在綠島使用該購物券,在軍人監獄則使用「油條券」。我沒看到有人持有也是富有歷史價值的該「油條券」。希望持有它的人予以公開它。

4-5-10 深山砍木材、茅草、月桃---對環保的大破壞

我們一到綠島除了已建有粗造的集中營營舍外,圍牆、倉庫、農舍、豬舍等等附帶建築物都待我們建造,而其建材等材料都要我們克難取得。為此我們要到山上砍木材、茅草、月桃;要到海岸打珊瑚礁等等。訓導處沒有統盤的策劃,就像掠奪式的要取什麼就取什麼,因此對綠島的環保造成大破壞。山上的木材、茅草、月桃幾乎都砍光;亂打珊瑚礁的結果,美麗的海岸線都削平,真是浩劫。曾幾何時,以前一到海岸,一望深深的海溝裡,可看到成群花花綠綠的熱帶魚以及種種的魚類戲游其間的現在幾乎都見不到。真感慨我們對綠島的大自然造成多嚴重的破壞。以前靠近海岸極為豐富我們抓不完的龍蝦,現在都很難見到了。離岸不遠可無限抓到的鮪魚、鰹魚、旗魚、破雨傘、鬼頭刀等遠洋魚,現在幾乎都看不到蹤影。由於綠島生存困談,本來家居綠島的老百姓多人都搬到對岸的台東新港等地去了。

第四節、軍法處的逃獄計畫與秘密屠殺-續

軍法處的逃獄計畫與秘密屠殺-續

4-4-5 我懷疑軍法處「吃麵包計畫」始終被監控之下
策劃很久與很綿密的「吃麵包計畫」1951.2.16日終於發動但根本不堪一擊。一發動就被摧毀。軍法處方面那天派來開牢門的看守,儘管被第一個躍出的何秀吉與接著衝出的邱焜棋、施志聰、陳溪、施教爐共同毆打,但百打不倒。跟隨來的外役很機警,一發生情況馬上的跑回告緊而立即放下牢房區通往內庭的唯一通道放下其門整個牢房成翁中之虌不能伸腳伸手。之前李添木與林嘉明聯絡信息被神不知鬼不知地躡手躡腳偷襲的看守取走。奇怪,在第一房拿鏡子全方向的監視著周圍的兩個最機警、最負責的監視著看守動靜的張皆得與蘇藝林竟被瞞過沒有發現偷偷地混進房區的看守竟不為人知。
軍法處是人鬼雜混最厲害的地方。有很多是等著待决的最有人格、最有仁心的台灣精英,就在這麼惡劣、無望的環境,直至最後一刻為自身修養與求知始終手不釋卷不說還要教導與幫助同獄的人。但也有不少是完全為國民黨所誤抓或被抓後尋求陷害別人以立功機會以換取減刑。因此在牢裡講話必須特別小心防以別人陷害。「吃麵包計畫」從計畫到實施所花時間久明眼人一看便知此計畫存再容易成一些人尋求立功的標的故很可能一直在被監控之下。倘然如此當局一直不斷的接到很豐富的資訊是可想像的。
我同第16房有一外省同房的看幾來就知道受過很高的教育人長得斯文好看我向張某表示他後來變怎樣。他說他僅被處感訓而平安的出獄,當過新聞記者。我在另外機會看到他有機會拿到政府的補助金。出獄後生活過得似滿如意。聽說他已做古。我推想他在牢裡很可能立過什麼功,是案件上的或其他的?我當然不知他立的功和「吃麵包計畫」有沒有關係。

4-4-6 于凱的傳聞
他起先和我同在16房,在房間天天和這個和那個的交頭接耳的談話,他看似很著急,好像認為人在囹圄,中共攻台箭在弦上,而他本身卻沒有活存的希望,極需找能替他與外面同黨繼續聯繫的人。後來聽說出了事情連累了很多人。實行吃麵包計畫時他已被調在別的房間,計劃失敗後他也被集中到其他房間銬上腳鐐與手銬。
後來聽說事實是這樣的:他在牢裡找了一位將要交保出去的花蓮瑞美國民小學的教員名為陳詩俊交代了種種事,可能是出去後聯絡這個與那個,卻被調查人員探知。那位教員被抓回來。那時被惹出事的還有在軍法處關的蘇爾挺、梁鍾濬與遲紹春。蘇爾挺本來判無罪即可交保。梁鍾濬則已判無罪感訓。這幾個人都被牽連而被槍斃。此事可能更惹出國防醫學院與台大許多學生的被捕。我聽陳與其他幾位因于凱惹出事而被槍斃之飛來之禍難過而表示無限的同情。我對於于凱連累那幾位去送死,進而惹出國防醫學院與台大案而連累許多人一事深感質疑,他是否太欠缺考慮,太低估了國民黨?看起來于凱與蘇藝林被抓後外面本來還存有不少同黨卻不幸由於他們在獄中的失策被破壞殆盡。無怪乎,蘇藝林說吃麵包計畫成功,只要能逃出軍法處,他保證就有人接應。雖然可能不完全如此,但那時還存有許多他發展出來的組織人幾可斷言。
我離開了軍法處許久後聽到他被送到保安處受優待,坐在辦公桌辦事。正在那時有許多和他有關係的人新被逮補。那可能是再惹出國防醫學院與台大案而連累許多人的時候。當局好像要他幫忙辦案以將功抵罪。但我相信他必定是被強迫身不由己,絕不會是出於真心要合作的。後來我聽到他還是被槍斃的消息。至1993年六張犁發現兩百多位當時被槍斃人的墳墓堆裡發現有于凱、蘇藝林、陳平等很多于凱案人的名字在其中,于凱還是逃不出被殺的厄運。

4-4-7 再說十五份秘密屠殺之謎  
我書「回憶,見證白色恐怖」的( P52)「十五份的秘密屠殺」提到:1949年間,一清早常有軍用大卡車,不知由何地由憲兵押來整車的帶有手烤腳鐐或被繩綁住的一些人,載到公館稍過的十五份把人卸下,轉載於用人推的走軌道的稱為台車或輕便車,推走至過隧道有朝日煤礦等三個煤礦處用搶屠殺,被推進一兩天前預先挖好的大孔而草草掩埋。每過了幾天就發生一次。按十五份處於公館與景美中間,現在設有捷運萬隆站。此秘密屠殺之事實與真相其後一直沒有看到政府的公佈,故至今不明。
2000.9.21的中國時報與台灣日報登有關於發生於51年前的十五份萬人塚的報導,略謂:當地居民找市議員柯景昇與市府相關單位反應萬芳路附近埋葬有二十多位民國三十八年遭軍人槍殺的罹難者,希望市府相關單位能處理。柯議員則要求台北市文獻會與當地耆老做口述歷史做個具體的調查,再由市府相關單位徵求地主同意進行挖掘工作以瞭解真相。屍體埋在萬芳路河北公墓旁舊地名為抱腳坑的地方,當地居民盛傳當地有三四個地方仍埋著二十多位不知何人的被殺者。(事實上不只是這個數目)
世居當地的陳讚生、陳溪圳表示當時他們分別是十四、十八歲,他們曾在田裡工作時聽到槍殺聲音,並看到路上血跡斑斑。陳讚生、陳溪圳認為被害者是二二八關係的人,但二二八紀念館呂永昌認為發生時候是民三十八年,應屬白色恐怖。我很高興這件史實受到重視而希望不多久將水落石知出真相大白。但其後再經過6.7年的現在還看不到政府有何處裡。
我懷疑那些被屠殺者幾乎全數是大陸來的人。因發生的時間是1949年,正好是國民黨失去大陸大肆撤退到至台灣的時候。那些人很可能是隨著國民黨來的,但由於那時世局混亂,逃來的人良莠不齊,當局很可能把其中有共黨同路人的嫌疑者或背景不明的人,索性就給消滅以防後患。那些很可能正是這情形之下的犧牲者。
當時有嫌疑者或身份有問題者大都被抓進利用東本願寺作為關人地方的情報處或稱保安處。東本願寺一個地方可能關不夠,還設有許多關人的地方。那時所有關人地方必定人滿為患。常有從此處調到別處的互相調動情形。那些人很可能本來關在本部,後來被告知要調動,而竟調動到秘密刑場而被送至另一世界。當時和我們一起觸犯白色恐怖,早被抓至東本願寺的人曾經在大清早看到有人似被調動而拿包袱出去,但晚上沒有再回來。他們懷疑那些人或許被秘密處置掉。如是這樣,很可能就是被送去十五份秘密處置掉,當然我們不能否定還有其他秘密處置人的地方。
那年馬場町紀念公園落成而舉行白色恐怖之旅而我擔任第四車的主講。當我到東本願寺遺跡時,我就講及此十五份的秘密屠殺故事。我猜那些被屠殺的人很可能由東本願寺調走的。我一直渴望有揭開十五份之謎的一天,而為時不晚。 

4-4-8 十五份秘密屠殺的確實地點
我寫到國民黨於1949年間在十五份施行了多次的秘密屠殺。對此我一下子以「十五份秘密屠殺」一下子以「十五份萬人塚」作為標題,敘述本件事。事實是這樣的,1949年間好幾次的不知來自何方,一清早大卡車載有一些人到十五份,把人卸下,而再改載於台車,用人推。大約順現在的興隆路走,推至平地盡頭遇到山坡地地方挖有台車隧道,過去隧道有三個煤礦,我們稱為「龍眼頭」,現在的萬芳路的地方。就在哪裡把人卸下,帶至預先挖好的地洞旁,接著槍聲大響,而把那些人推進坑裡埋在那裡。這些人來自何方,什麼身分,一共有幾個就這樣被殺死,沒有人知道那些人用卡車運到十五分卸因此我就說是「十五份秘密屠殺」。至於所殺與所埋的地方,我們當地人的習慣通稱為十五份,如果更精密而講我或應說是「龍眼頭萬人塚」。如此講沒有人知道。因此我習慣上就採用大地名十五分而稱為「十五份秘密屠殺」,而寧不用「十五份萬人塚」,因如此用法會是人以為使體就埋在十五份。

4-4-9 幾起秘密屠殺與現場
邱茥璧坐牢時再牽涉到軍監案,被送到保安處時曾也被送去過保安處的六張犁分所關。他關在那裡時曾看到關在那裡的人有可疑移動,一些人被告知說要調房而拿行李出去的,卻一起不復返。很有可能一叫出去就被秘密屠殺。這是很合理的猜測。邱鳳林被逮捕後被關的地方旋轉不定,曾也被關在陸軍總部的體育館。我在軍監時曾和他等幾十名曾短時間被關在那裡。他說對他是第二次關在那裡的。有一天,我和高文章談到十五份秘密屠殺,邱說他被捕時好像載他們的兩三部卡車也開到過那裡,而把其中一部留在一個挖有幾個不小的地洞的山坡地廣場,沒有一起跟走。他一聽我們談到十五份秘密屠殺時,他懷疑我們講的是否是載他們的兩三部卡車而一部份人沒有一起跟走的同一個地方。對此,我當面表示不同的看法,因為到龍眼頭,平常是利用輕便車,可能不會使用卡車,故他指的可能是別處。我猜,邱說的很可能是別處的秘密處置人的地方,且很像是下述的新店榔榔路後山的「大粗穴」。料,像那種秘密屠殺場,不僅是龍眼頭,其他還有不少地方。

4-4-10 檳榔坑秘密屠殺場
20071229自由時報有一「228冤魂多..新店榔榔路後山明立牌」為表題的一文,報導到「檳榔坑秘密屠殺場」的事情。檳榔坑就在七張旁邊的山坡地,是以前劉明所有煤礦的所在地。該地在1949年代?和十五份一樣發生多起一早把一些人用卡車載去槍斃,而把屍體埋在那裡的事件。故那裡現在仍有「萬人塚」。當時當地居民都陷於恐怖感,不敢聲張或討論。且當時的居民存活的不多,現在知道詳情的人寥寥有數。當地耆老廖連本、廖清秀、王土城等作證說他們親眼目擊被綑綁的被害者,被帶到山上被槍殺的情形,而估計有不下二百人被殺。經他們控訴當地的新店民進黨本部將到現地勘查並在原地設置「二二八新店紀念碑」,未來也繼續考證還原真相。
邱鳳林當被捕時載他們的兩三部卡車開到某山坡地,而把其中二部卡車的人留在一個挖有幾個不小的地洞的廣場,沒有一起跟走。他不知道那某地是什麼地方。他一聽到我高文章談到十五份秘密屠殺時,他懷疑十五份那就是那時他們被運到的地方。對此,我當面表示不同的看法,因他所描述的地形不像十五份。現在據其時、其地理與居民的記憶來推測,邱鳳林所指的必定是現在成話題的檳榔坑。

4-4-11 澎湖屠殺事件

和十五份事件幾乎同時代澎湖發生了屠殺山東煙台聯合流亡學校校長與學生的慘案七三事件。該慘案是把校長張敏之與皺鍵和等五名學生運往台北馬場町槍斃,並把無數學生裝入麻袋投入海謀殺的事件。當時失蹤者據說共有兩百餘人。其原因是這些隨國民黨軍逃來台灣的學生本來和軍方的約定是來台灣後施行半天軍訓,半天上課。但國民黨忽然違背諾言,派39師長集合校長與學生宣告,要求他們改為從軍報國,引起向方與軍方互相爭論。國民黨惱羞成怒,對該批流亡學生採取嚴厲處置而坐上述屠殺。

4-4-0 第四節、軍法處的逃獄計畫與秘密屠殺

4-4-0 軍法處的逃獄計畫與秘密屠殺

4-4-1 在軍法處人人待斃
我們結束保密局等調查機關的拷問、欺騙接著被送去軍法處左生死定奪的所謂秘密軍法審判。一被關進軍法處看守所大家臉色都頓然發青,雖知道國民黨對於反對者或不認同者的「執法」很嚴厲,但不知道如此厲害到走火入魔的程度,幾乎天天有人被叫出去槍斃。且普通一進來軍法處大約五六個月後就可有終結。判死刑的一判決立即槍斃,也就是說很多人來這裡後只剩短暫時間的餘命可活,而被執行以前連看家人一面都不行,也就是一被抓就永遠看不到家人。

4-4-2 軍法處「吃麵包計畫」
被關在牢裡戴待宰的人在絕望中總會想是否有可能伺機逃出,跳過圍牆,循下水道潛逃,硬闖牢門或用其他辦法。但這裡警衛森嚴到無法再森嚴,圍牆極高,其上面還植有鐵根,鐵根上圍繞著刺鐵絲網。加之周圍配置有多數警衛,真是銅牆鐵壁。要逃出真是比登天還難。可想像一個一個都急如鍋上的螞蟻。

我到軍法處時比我先到那裡的我認識的人有陳正宸、李凱南與一些在保密局一起關過的台南案件的曾錦堂、邱焜棋、梅衡山等人。當時軍法處的大案有台南案、李凱南案、蘇藝林、于凱案與後來很快的被送到軍法處的桃園案。這些案的領導者與其他要角正策劃著逃獄,他們把此計畫命名為「吃麵包計畫」。我到之前可能已策劃了許久,但苦無機會實行。看我一到軍法處,李凱南、陳正宸與許多已認識我的人很快就指望著我也參加。我們初送來軍法處的一些人一進房間裡,立即每房就傳遍了剛剛進來各房的每個人的名字與底細,什麼地方人、什麼職業的、為什麼事被抓、人可靠不可靠等。我們很快就受到勸誘加入為計畫的一員,但受勸誘的人不被要求做明確的承諾。桃園案與龜山案在我到的稍後送到軍法處,一部份人也很快的參與此計畫。

他們就等適當時期發動。他們的說詞是這樣:進來這裡的人無論會被判死刑或被判徒刑最後都逃不掉死路一條,即使案情沒有那麼嚴重在此沒有被判死刑,國民黨終被共產黨攻陷時走火如魔的國民黨一定會對這些手中的政治犯下毒手。我們都一樣處於絕望的境地,非和國民黨拼鬥找出活路不可。他們更說:外面還留有很多細胞,我們只要能逃出軍法處,往山的方向跑出台北市就會有人接應,有地方棲身。而我們的逃走方向是三峽大溪方面。這一點蘇藝林胸有成竹的說他可打包票。

李凱南與于凱和我同關在十六房,他倆每天交頭接耳的商量,好像在選最適當的時候實行。且他們和其他牢房的主導者一天都要幾次的把連絡事項寫在紙條互相傳遞。他們的計劃是如此,一天大清早看守來開門要放出院子洗臉時發難,把開門的看守打倒,拿其鑰匙打開每一個房門讓大家衝出去,因此鼓勵大家平常就準備裝醬油的空酒瓶以當武器(當時裝醬油的瓶都用收回的空酒瓶裝),因酒瓶有把柄可握在手。因不知何時要發動行動,要大家隨時準備好,並說衝出軍法處後要大家往三峽大溪方面跑,那是一個地下組織的基地,先到那裡再轉到另外地方去。因此預先約定「吳思漢」、「×××」(另外人的名字我以忘記)等幾個已殉難而被視為英雄人物的名字做為口令,使參加行動的各人互相辨識。當時蘇藝林與張皆得在第一房。本來在十六房的李凱南後來被調在八房。于凱調到四房,台南案的何秀吉、徐國維與稍後來軍法處的桃園案施教爐在十二房,邱焜棋在十五房,曾錦堂在十一房,台南案的「主犯」鄭海樹、何川在其他房。他們案情嚴重,在此鐵定無望,只有坐以待斃,且時間無情的過去,一兩個月或兩三個月光景就統統會被處死,覺得像火鍋上的螞蟻。

為此計畫,各房間之間時常有紙條的傳遞,寫些何時採取行動等聯絡事項而儘量以密語寫。有一天當和我同在十六房的李添木把紙條遞給隔壁十五房林嘉明時,可能早就引起看守注意,看守就神不知鬼不覺的躡手躡腳接近正在遞紙條的兩個房間中間而把李添木伸手出去的紙條搶走。聯絡紙條說到「何時吃麵包」等。吃麵包就是逃獄行動的密語。一併被拿走的有一小張簽有chen的英文拼音的,我寫給七房的周子良,內容為「我倆密切的保持聯繫吧」的紙條。那是為著準備打聽案情為目的。我素不相識周子良,只不過一起被送來軍法處成為同案,因此我好奇我與他在案情上有沒有什麼牽連或有什麼共同認識的人以做開庭時回覆的參考。

紙條被拿走事態嚴重。李添木隨即被叫出問話。他被追問紙條上所寫的事與紙條上留有簽名的陳是哪一個。他說不知道。我非常緊張,如果知道是我,我一定被調出去追問,是時我不知要如何解釋。雖然我的真意是為要打聽案情,但認定權操在法官手裡,他對於沒有的事尚且會牽強套罪,何況這一次有證有據,那時他如何解釋、如何羅織入我罪,只能悉聽尊便了。

李添木被提問幾次都非常堅持說不知道是誰,問了幾次最後一次要出去應訊時對我說他這一次已堅持不下去,也許不得不說出我的名字而要我諒解。我心底想只好認命了而我印象中的李似不怎麼會堅持的人,我非常擔心他最後會講出我。但出乎意料,這一次訊問的人沒有窮問下去,他沒有把我講出來,這一件事就終於不了了之。我非常感激李添木始終沒有說出我的名字而救了我。但這一件事卻害我以後不敢用羅馬字簽名,且也想辦法把我的筆法更改以免日後從筆跡被認出來。其實那紙條沒有什麼內容,即使被知道是我寫的,也許不致很嚴重。因事後知道被認為牽涉到吃麵包行動的人,頂多被加判了十五年,還不至於死。但在像軍法處的國民黨機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且往往芝麻小事也會被惡意的擴大到被奪去生命的大事。

當時要傳遞紙條,因是極為重要的事,整個監所的參與者頓時緊張提高警覺,處在監所最外面的第一房的人經常負起照鏡子的責任,利用鏡子照照看有沒有看守在附近以免紙條被拿走。後來才聽悉張皆得當時在第一房擔任此重任。但那天儘管他非常注意照鏡子,卻不知為何出了差錯。我們的視線範圍受很大限制,最後敵不過他們,一個看守躡手躡腳的逮到而把它拿走。管理方面可能早注意到傳遞紙條事而正在注意要逮到。
十二房徐國維於舊曆正月九日下午被叫出槍斃後沒有幾天終於於1951.2.16日發難「吃麵包計畫」。那一天大清早看守(名為王琪)與一位外役(名為施金龍)來開每房的門要大家出到中庭洗臉而當開啟十二房門時台南案的何秀吉先衝出牢房,於是計劃與期望已久的逃獄計劃終於付諸實行。先衝出牢房的何秀吉一衝出就抓住看守用酒瓶毆打看守,同樣台南案的梅衡山隨著跟出去抓住外役,同案的邱焜棋、施志聰、陳溪與桃園案施教爐相繼衝出用酒瓶共同毆打看守。那個被打的看守相當強韌,雖被用力打的厲害,一直撐著不倒地而不斷的發出咿咿的呻吟聲。何秀吉奪取看守的鑰匙,將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等房的門打開俾能擴大逃獄。施教爐直衝出隔開牢房與中庭的鐵門到中庭。和看守來開門的那一位外役相當機警,看情形不對,急速跑出外面求救。另一個守著牢房通院子鐵門的看守聽到哀叫聲也機警的立即把那扇鐵門放下,沒有人能再衝出外庭。於是大勢已去,各牢房的門雖都被打開但沒有用。那扇隔開通院子的門一被放下,大家成為甕中之鱉,無計可施。各房間要參加行動的人都預先準備有空酒瓶以當武器,雖看中門已被放下,仍不死心想往中庭跑,但沒有用。中庭頓聚集很多衛兵。於是逃獄事件在失敗中落幕。

逃獄失敗,接著參加行動的所有各房的人,于凱、李凱南、台南案的邱焜棋、曾錦堂、林嘉明、施志聰、陳溪、桃園案的施教爐等都被叫出集中到三區的一個房裡去。他們都被釘上腳鐐。被認為參加逃獄的,除了施志聰、陳溪外都被槍斃。他們在案件上本來就被預定要槍斃的。每一個逃獄的事被加判十年,本來死刑的加十年仍是死刑。施志聰、陳溪本來要判十年的加上十年被合併執行十五年徒刑。

軍法處四週用很高的紅磚水泥的牆圍著,圍牆上面再植有鐵棒而再繞以鐵絲網,真是堅固極了。被送來只有死路一條的,無法逃出。事實上他們都沒有做過什麼壞事,因為太有良心了,才會走這樣的反國民黨的路。現在卻如此莫名其妙的就要被殺,很多人都不甘心。在我到軍法處以前,聽說曾有幾個人想爬越圍牆而逃,但都望高莫及而作罷。有一位江姓台大教授,有一天早上當被放出到院子洗臉時,利用預先準備好的弄濕了的毛毯,往圍牆投,果真蓋住了圍牆上面植著的玻璃片,一躍而過去了。但不幸躍牆過程中手臂仍被無法用毛毯完全蓋住的牆上的玻璃割的很深,流血不停,逃跑中間,終於昏倒在路邊,很快的被抓回來。那也算是不成功的逃離事件。他來因案件被槍斃。幾年後被誣為參加軍人監獄內有組織行為被送到調查機關再轉送到軍法處的林聲發成功的由軍法處看守所成功的逃出,被抓回又再度的成功的逃出。但不幸又被抓回而最後被槍斃。他是歷史上唯一由軍法處逃出成功者且逃出兩次。

我明知計劃失敗仍衝出:看我們16房的門打開,儘管很快就看到通至中庭的鐵們已被關上大家已成為甕中之鱉,但我和陳正宸、楊德宗等仍按計劃手拿空酒瓶踏出房門想往外跑。我知道跑出去也沒有用,但仍跑出去,不然覺得會違背配合此計畫的諾言。我已把生死置於度外,想反正遲早會死,雖然我將不會被判死,但坐牢最後還不是一樣生命沒有保障,且案情上的小細節隨時有爆發的可能。雖深信國民黨很就會垮,但那時免不了被機槍點名。我遙看院子有一大群士兵走動著,知道一點希望都沒有,於是趕緊回到房間。片刻,有一山東籍的看守跑來房前指控我說我也參加有份。事實上那位山東籍看守站在中庭的小門外面明明看到我而和我的視線相對過。我支支吾吾的想解釋我只是想出去洗臉,但房裡的一二位平常和我沒有特別來往的外省籍的同房人趕忙幫我解圍說我「根本沒有出去麼!」,而一再的要我不要拖泥帶水,要堅決否認。於是那位山東看守就不再追問下去。看守走了後他們告訴我,像這種時候不宜多講話,儘管的否認就好,多言會弄巧成拙。我由衷感謝幫我的那兩個人。

看計劃告吹時有一個人立即躍出房門,把何秀吉打開的各房的門一一關而鎖上,圖以討好當局。有一說那人是是後來和我一起在綠島三隊的楊某。他在綠島三隊時也自告奮勇的設計山峰的標語,且也當選了所謂克難英雄,渾身解數的圖討好官長。但也有一說關門的那人姓高,雖因而被管方賞識,但後來因本來的案情關係逃不出被槍斃的厄運。也有一說那時關門的有兩人,是姓楊的與姓高的。我對於似是要向管方表功的楊的動作不以為然,但細想,既然計畫已失敗,把門趕快關了也好,以免別人再落獄方的口實。後來我離開綠島後他案件爆發被送回調查機關後再被送去軍法處。所幸沒有被加罪而在工程隊工作,參加拆軍法處時對大家做了不少有益的事。

如果那次衝出成功只有死路一條:回想那次我在軍法處時的逃獄計畫沒有成功才保住了包括我的許多人的生命。那是命運的玩弄,一個人死或不死就靠一個偶然因素,就像一個人過馬路時無意中被車輾斃一樣,哪一個也無法料到。假定那天捱打的看守一下子被打倒,大家成功的衝出到中庭的中門,其後才是大事。四面圍著高高的圍牆,上面還植有鐵棒繞以鐵絲網,圍牆一定間隔就設有衛兵台站有虎視眈眈的注視著下面動靜的衛兵。衝出中門而擁擠到中庭的許多人無疑將試圖越圍牆或攻擊中庭通法庭的另一院子再衝出馬路,此時圍牆上發現動靜的衛兵無疑會從看台上用槍掃射,中途又有重重衛兵,並可能立即聚集更多的警衛兵,可見要逃出軍法處看守所幾乎不可能。

我們離開軍法處後曾發生溫萬金事件。國民黨對這些政治犯特別無情殘忍。由此可見,當時我們若沒有當場被擊斃,後來被活捉將逃不出因已有實際暴力對抗行動為由,一個也逃不掉被處死刑。總之只有死路一條。命運不可預測,生死只是一紙之隔,這是我繼調查機關所做口供沒有出紕漏,沒有被處死刑,我逃出第一個鬼門關後的第二個鬼門關。我慶幸我們經過半世紀後的今天還奇蹟似的活著。

4-4-3 當時參加行動者竟沒有人記得「吃麵包計畫」代號
1950年底至1951.2.16日「吃麵包計畫」發動而失敗期間關在軍法處看守所第一區的人人幾乎每天都提心吊膽,哪一天的早上都有發動計畫的可能。那天很可能就是生死的分開日。其後我向當時關在那裡等判決的人而和此計畫息息有關的人提到「吃麵包計畫」,我沒有遇到有人知道代表逃獄計畫的本名詞,雖然一提到逃獄計畫,每個人都記憶還很深。我不知哪一個人起此名詞。我猜那人一定對戰略等很內行。那時我們還被告知,萬一行動成,我們彼此在逃難過程中,或在和國民黨戰鬥中彼此還被告知口令以做互相的識別。我猜做口令的人和做代號的人必定是同一個人。他不知是誰,什麼背景的人?而一定是已沒有活在世上的人。因有這些知識與才能的人必定是和國民黨不能兩立的人,而是當時國民黨最想消滅的人。

4-4-4 林聲發是軍法處唯一逃獄成功者,逃離兩次卻被抓回
林聲發是監獄屠殺案被送去軍法處,就在軍法處等判決時,由軍法處逃獄成功,且不僅逃離一次,且成功的逃離兩次。他第一次逃離經過一些時間被抓回。第二次再逃離成功,經過相當時間有一天去建成市場,湊巧被以前犯了刑事罪而在軍監關過做過外役而認識他的陳某(扣志)闖到,他乃出林不意的從後面抱住他大喊抓人,於是再度抓回了他。他如何由戒備那麼森嚴的軍法處逃出成為謎。據說第一次是翻牆逃離,第二次是從浴室逃走。本來和他一起由軍獄送去「法辦」的同案者分幾個梯次槍斃,最後只留他與陳正宸。但他第二次脫逃被抓回沒有幾天,好像怕被再逃出似的就和陳正宸雙雙被槍斃。


林聲發是國民黨在台灣施行白色恐怖時,唯一由軍法處逃離成功的人,且是奇蹟性的逃離了兩次。以前雖有一位當過中學體育老師的憑其發達的運動神經,當早晨出中院洗臉時越牆成功,但立即在牆的另一方被捕回來,最後也被槍斃。也有過台南案與于凱案等聯合所實行的集體脫逃未遂案,但沒有逃離監門就宣告失敗。又王忠賢雖由馬桶小洞逃出牢房成功,卻沒有逃出軍法處構內範圍就被發現而抓回到牢房裡去。當然不免痛打一頓。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4-3-28 無數家庭被迫使家破人亡---曾維成
我完全和學者們合流融入了社會,投入了白色恐怖的研究。新近我們和熱心的研究機構,游藝公司,共辦了白色恐怖利歷史展覽。其結果有一受難者曾維成的流失了兒子看了曾維成的資料,發現他就是他多年所找而找不到的親父。展覽會無意中成了他找到其失落親父的契機,而所找到的父親卻是因太愛這個社會因而遭國民黨屠殺的志士。

4-3-29 謝湧鏡兩個兒子的行方
台大醫生謝湧鏡為屬許強、郭琇宗案件而一起被槍斃。他留日而和日籍夫人結婚,他遺孀當藥劑師,也在臺大醫院服務,他們生有兩個孩子。她在他過世一年後厭世自殺身死。其後他們遺留的兩個孩子竟不知去向,有待追求。如此白色恐怖盛難者所遺留孩子而不幸不知去向的頗有些例子。這是白色恐怖遭殃,導致家破人亡的又一個例子。

4-3-30 沒有主犯的從犯林粵生
林粵生在台大唸書時相識施至成。但單純的同學關係,後來演變成匪諜案。施至成有胞姊施水環與丁窈窕,在郵電管理局工作,認識計梅真。計說是匪諜,其身分早在1950年暴露而當時就被槍斃。施水環與丁窈窕與計認識的事遲至大約十年後始被知道,因此施就被認為與計女有組織關係而遭逮捕。其弟施至成也被懷疑與其姐有組織關係或有包庇關係而被當局追捕。林至成後來失蹤,是生是死沒有人知道。他是否真有案情關係,是屬什麼關係沒有人知道。林粵生因和施至成同學,被懷疑案情上有關係而被當局以包庇罪或知情不報罪判十五年徒刑。-林粵生之被判罪只憑當局之想像,沒有林志成的供述或其他證據。如此林粵生成為沒有主犯的從犯,沒有任何人的供述,沒有任何犯罪的證據以憑於定罪,換句說沒有因的果,真是天下的奇聞。但在國民黨的所謂法界像這樣的定罪不稀奇,大家看慣了一點也不覺得怎樣。這就是所謂國民黨的法辦。

4-3-31 口供的致命性---口供與把柄的可怕性
牽涉白色恐怖被捕在調查機關,包括在最原始的警察機關所取的口供,都一直成為該人極可怕的處罪把柄。如憑自己的感覺或常識,覺得像這個程度的口供應不致被處死的,往往成為殺身的理由,不僅如此,起先被認為沒有事的,但當政府後來有辦案機會時重新成問題,常被牽強引用做為處死或處罪的藉口。那是相當可怕的。我舉幾個例子;1)我在我書(P532)「軍監案後續,一些關五年回去的人回籠」提到一些1950年代被抓判五年的人雖到期回去,但過了一段時間又被請進來。理由是他們本來在軍監被拿走抄寫東西,當局認為沒有問題的,因他們留有書寫的東西當局再找其渣,以二條一項,若成立就可判死刑的罪嫌起訴。但所寫的東西真正只是很平常的學術性東西,連思想問題都談不上,故罪也加不上。但既然再抓來,若無罪釋放,政府的臉就掛不住,就除了一個人無如何也賴不上罪外的其餘人都加判三年感訓罪。這是當局把所持有的所寫東西在當把柄陷害一些人的例子。2)我書(655)「口供的致命性」提到一個人被捕,調查機關所做的口供的任何細節都成為催命的關鍵藉口。有些人認為『朋友之間』給區區幾十元的零用金是人之常情而把其講出,卻被解釋為「資助匪徒」的重罪而甚至於被處死刑。有人受朋友的勸誘去聽了某人的演講,雖然去聽並不就是認同那人所講的觀點,其前與其後與他也沒有任何掛勾。結果演講人被認為是「有問題的人」,去聽演講一事被認為是參加集會而以參加叛亂組織處罪。聽的人本人去聽外若也帶朋友去聽,就被解釋為勸誘別人參加叛叛亂活動而以已經著手實行為由被重處至死刑。講出這種小細節的人何曾料到
只是平常生活上難免有的小事會被如此嚴重解釋到成殺身之禍?有時講出時沒有被當一回事的,日後重新翻查時卻被發現那細節會成為重辦藉口而重來一處罪。

4-3-32 蘇芳宗偽造過的身分證
蘇芳宗所偽造過的身分證,其中的荦荦大名者,有徐懋德夫妻;蔡孝乾小姨子馬雯鵑(後來變為孝乾妻);與郭琇琮遺孀林雪嬌。施懋德夫妻一時風聲急,若不由蘇火急偽造身分證蒙蔽出境,由他地位之高,關係之廣泛,若來不及出境而被捕,不僅他處境危險,將連累多人。顯而易見,對組織將造成很嚴重的傷害。馬雯鵑多年跟隨蔡孝乾,國民黨早就有情報。設若不由蘇替她偽造身分證,將無法蒙蔽國民黨當局那麼。蘇偽造林雪嬌身分證,使她成功的伴隨郭琇琮逃避多時的國民黨追緝。蘇長時間之舉,有一定的功績。據他回憶,他偽造身分證之舉,一共救了約二十人。
說到偽造身分證,台北案件有兩人做了很大貢獻,一為張秀伯,服務於台北中山區公所,一為蘇芳宗,服務於高雄鳳山鄉公所。開頭,因張地處台北市,比較方便,幾乎都由張處處理。他所處理都是戶口證明書。他早於1949年就被捕,於是其後的偽造都轉由鳳山的蘇辦理。蘇直接了當就偽造身分證本身,是兩者辦理的差異。身分證需蓋鋼印,而鋼印經常都深鎖在金庫,因此,他預先就化長時間先伺機打造複製的鑰匙,要偽造時當天下午假著作加班,待別人回家後打開金庫偷蓋鋼印,化了長時間與極大手腳始把一張身分證做成。
偽造身分證是如此重要,國民黨所加刑責也重,例如後來陳榮標,首先被判五年再改判為10年,更改判至死刑,蔣介石始罷手。張、蘇遭審判是1950年白色恐怖初期的時候,辦案尚無那麼苛刻,才能逃過死刑,真萬幸!

4-3-33 當時的主要軍法審判官
50年代軍法處槍斃政治犯最猖獗時的主要軍法審判官,據我在我書「回憶--見證白色恐怖」所列名字有56名之多。當然我無法一人不漏的統統列在內。那些名字有的是屬保安司令部的,有的屬把保安司令部改名為警備司令部的。有的是軍法處的,有的是更高級的軍法局。我們有把他們分得那麼清楚,因對我們來說軍法處與軍法局根本就不必區別,反正都是軍法官,軍法處所判死刑與軍法局所判死刑對我又有何差別。軍法官看場面,有時扮演審判官、檢察官或辯護律師,一個人看情形做不同扮演;且看年代,有時屬於軍法處,有時屬於軍法局,根本對我們都不重要。那些人做了蔣介石的最大且最重要幫兇,享受一切榮華富貴。按法官對於所辦案件都享有獎金的分贓權利。獎金額就看案情的重要性,熱是被判死刑的,又家有妹收財產分起來極為可觀。他們整年纍月,辦案。拿獎金,拿所沒收財產的分贓,很快救集累財富。他們對蔣介石功大所拿財富也大,可說是台灣最好賺錢的一族。我謹據我所知的那些人的名字於我書、供國人永記於心。就中我所列的是一般的普通位階的軍法官,當個軍法處長的李元簇等極為高級的人士我沒有列在內。

4-3-34 王忠賢案件
(有關王忠賢資料主要來自也是政治受難者的許貴標。他,景美人,牽涉王忠賢案,以知情不報為由被判七年徒刑)
王本來不是景美人,來景美入贅於舊景美車站對面圳旁開餐飲店的姓陳,名為「ㄆㄣ桶」的大養女寶蓮。他以土木工為業,早自二二八事件就相當活躍,當時想攻擊駐景美的部隊,因約好的烏來方面的人沒有按約定的時間來,故無法實行預定的攻堅。
他和鹿窟基地有關係。鹿窟基地遭破壞,王在瑞芳基地遭圍捕,但成功的由那裡逃出而轉移至東園一帶棲身做其本行的土水工作維生。有一天他在屋頂做工時被包圍,於是他從容的由屋頂下。假著出示身分證時,拔腿逃走。遇一大水溝要跳越時,沒有跳成功,中彈被捕。他被送到台大醫院治療。因所受傷不輕,做了大輸血等,花了大約一個月時間治療。當局千方百計的勸以立功抵罪,說他若首肯交出一些人則要給自新恕他一命。看他不首肯,當局動用他太太給他苦勸。於是他經不起當局欺騙與懷柔兼施,終於供出了許多人以表示合作,但仍被槍斃。由此也可見國民黨在辦案中一貫所用的欺騙伎倆與無恥的背信做法。受他連累遭逮捕的有許貴標、高漢橋、陳潘炳煌、鍾興福、高勞等人。陳潘炳煌為王忠賢太太的妹婿(ㄆㄣ桶的第二養女婿),這些人個個都被判徒刑。高漢橋被判徒刑在綠島執行時死於綠島而埋於十三中隊。其後沒有拿回故鄉而仍然埋葬在那裡。王聽說拿到了二二八事件的補償金。
(註:我看某張姓受難者的口述歷史說王忠賢是向政府自首的。這是絕對的不實。由上述可知他在重重包圍下仍想硬予突破而中彈被捕)
木柵是我故鄉,景美是木柵的門口,是我來往於台北市與全台灣各地必經之地。然而我竟不知景美有反國民黨那麼激烈,那麼活躍的王。他是二二八事件的當地的主角。他在組織上更是極為重要的人物,和早期的組織上的頂尖人物都有互動。我後來才知道我所認識的這次事件被逮捕在囹圄的頗多人卻是因他關係而來的。如王阿青、林坤鐘、陳烈堂等屬辛維新案的人,原來都是王忠賢所發展出來的。我在綠島三隊時的隔壁隊四隊的柯炤與黃梅霖也是他發展出來的。我驚訝他活動力的強。

4-3-35 王忠賢與二二八事件
關於二二八事件,景美的因應與活動是這樣的。李金圳家住由木柵方面進入景美的門口處。李家成為活動中心,由李家圳和高漢橋主持。王忠賢與後來鹿窟案被槍斃的許希寬也是會議的主角,常出入李家,而一切策劃等活動在李家做。當時國民黨軍隊駐屯於景美農會。他們主要計劃是突襲軍營,待烏來原住民的援軍到達一起進攻。當時李家到軍營有圳溝流過,他們居於圳溝上頭。他們計劃把水門關掉使圳溝乾凅,大家乃循著圳溝底前進。同時由相反方向的十五份方面人為的做吵雜聲,使軍營弄錯攻打方向,而聲東擊西的一氣攻成。
那時講好要來的烏來方面的援軍沒有到達,以致無法實行攻堅,整個計劃乃告吹。我也聽到桃園方面也等待角板山的援軍到以便攻堅,結果援軍沒有到。烏來方面與角板山的援軍沒有下山的原因,後來我從角板山牽涉到這次白色恐怖案件而被關的林昭明口裡知道,是因為當時當省諮議員的他叔父林瑞昌加以阻止的關係。他判斷二二八事件不會成功,不願帶給原住民以不利的後果。

二二八事件後李家圳和高漢橋雙雙受政府的注意。兩人一時想隨謝雪紅避難於大陸,但時間上來不及配合而沒有實行。後來雙雙向政府自新,給景美所牽涉的二二八事件做一落幕。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4-3-22 軍法處其後的有名無實的「法律包裝」
我在我書寫過:軍法處在其所謂法辦開頭沒有法章的亂搞一起的,後來為社會的觀瞻採取了某種程度的「法律包裝」,諸如初判後可上訴,指派公設辯護人給辯護等等。這些是徒有其名的,換湯不換藥的東西,後來證明全然是騙人的。我把此說為「法律包裝」。軍法處判刑後把判決一一地規定要呈給蔣介石,中間所經過的參謀總長等幕僚總再給添加意見,絕大多數都是再加罪而很多是至死的。到了蔣時蔣總又給七添八加,於是幾乎每個原始判決需做「更正判決」說是有了某種改革,這些步驟一切照舊,一點也沒有改變。其「法律包裝」全然是有名無實的。
我更在「法律包裝」項下提到「上訴與加罪」問題而寫道:很多人接到判決書看到所判的荒唐無稽與嚴厲總目瞪口呆,不相信國民黨沒有法律概念到竟如此判,對此沒有道理的判決覺得很不服氣而總想上訴,一面訴之國民黨更正其錯誤,一面討回公道。頗有多人如此做,但在重新判決回來的時候大都被判得更重,有的被改成死刑。改成死刑的立即執行,無法再上訴。加長刑期的更不服氣的再提出上訴,但在判回來的經常是更加嚴重到甚至重到死刑。當局似認為被告對於原來或再度所判的竟敢表示異議,就給顏色看,或提出上訴時正好國際情勢對國民黨不利或發生對國民黨不舒服的事件。如蔣經國訪美遇到暗殺未遂的事,於是就對上訴人出氣。改判死刑就是最好的出氣,反正國民黨本來就不把老百姓當人看,奪走其生命如同兒戲。因此當一個人要提起上訴,旁邊的人,如關在同房間的人,總規勸那個人放棄其念頭。國民黨的上訴竟與加罪同字!
至看到檔案解密,判死刑的,始終如一,一定讞立即執行。白色恐怖開始軍法審判一開始就如此做,自始至終還不是這樣,哪裡有上訴的機會。因此看起來所謂上訴與加罪只適合於原先沒有判死刑的。若原先判死刑的,旣要立即執行,哪裡有機會上訴?因此國民黨的所謂法裝範圍極小。

4-3-23 上訴與加罪
很多人接到判決書看到所判的荒唐無稽與嚴厲總目瞪口呆,不相信國民黨沒有法律概念到竟如此判,對此沒有道理的判決覺得很不服氣而總想上訴,一面訴之國民黨更正其錯誤,一面討回公道。頗有多人如此做,但在重新判決回來的時候大都被判得更重,有的被改成死刑。改成死刑的立即執行,無法再上訴。加長刑期的更不服氣的再提出上訴,但在判回來的經常是更加嚴重到甚至重到死刑。當局似認為被告對於原來或再度所判的竟敢表示異議,就給顏色看,或提出上訴時正好國際情勢對國民黨不利或發生對國民黨不舒服的事件。如蔣經國訪美遇到暗殺未遂的事,於是就對上訴人出氣。改判死刑就是最好的出氣,反正國民黨本來就不把老百姓當人看,奪走其生命如同兒戲。因此當一個人要提起上訴,旁邊的人,如關在同房間的人,總規勸那個人放棄其念頭。國民黨的上訴竟與加罪同字!

4-3-24 白色恐怖處罪隨時間經過越加嚴厲
白色恐怖過程的處罪,1950年間白色恐怖審判初期還似有原則。譬如吸收過一兩人入『叛亂』組織,或當過該組織的書記、小組長等職務,還不一定被處死的。但只過一二個月後處罪就嚴厲得多只要參加組織而吸收過人,或當過該組織的什麼職位資以被國民黨當為把柄的大都被處死。白色恐怖過程,處罪隨時間經過而趨重。再後來,只要被認為參加組織,或只因借宿過或給過小額的金錢給涉案人則被認為嚴重犯法而處死。
國民黨的辦案隨時間經過愈加荒唐,走火入魔,一個人只要被認為參加判亂組織,根本就不必有什麼職稱或吸收過人沒有一概處死。國民黨的「法辦」根本就不必合不合乎法條,直接了當露出面目都硬判以死。大約1952年以後本來被認為有參加叛亂組織的判五年、十年的,後來幾乎都處以死。這就是我說根本就是以法律為幌子做不人道的政治謀殺。我耿耿於懷於判刑不當而化了很多版面在我書「祕密審判下的法條的亂引用」與「判刑行情的高漲」加以論述。後來想起來根本就在白費氣力。事實上國民黨不是真正依法辦理,是在處死的預設目的下假借法律找藉口而已。後來一個人根本就沒有參加組織,只是不知情的去聽「」反國民黨的談話「」就被認為有參加叛亂組織而根據五條判刑。更荒唐的是看他聽這種談話幾次,若聽了一兩次,認為已參加叛亂組織而判5年乃至.10年。但若聽了四次、五次就認為已達到意圖推翻政府著手實行程度而判處死刑。真是無法無天!按聽幾次是量的差異問題,怎麼兩三次還屬第五條徒刑的範圍而四五次就跳躍於非處死不可的二條一項的範圍?

4-3-25 自首人的義務包括抓到「案首」--抓不到人就抓家屬報復
國民黨抓人抓不到就常代抓其父親或其他家人報復,以逼本人出來投案。此時即使抓到原來要抓的對象,往往不把人質放回而仍然給種種藉口處以罪。張壁坤的父親張其德就是如此。壁坤被抓到而被處死,張父卻以包庇罪而處十年徒刑。張父為救其子企圖減輕他的罪,編一故事說壁坤沒有出來自首是因為他叫他不要出來自首。張父因而被判十年徒刑。原來另一受難者黃嘉烈被抓時,黃的父親為救其子替他兒子脫罪說他沒有出來自首是因為他叫他不要出來。張父就想學黃父。黃父沒有救成其子而其子仍被槍斃,但黃父沒有被處罪,張父卻被處罪。吳克泰父親也因抓不到其子被抓去。其子跑到大陸抓不到,他被判年×徒刑。國民黨抓不到人抓家屬替罪的例子聽說還頗有幾個。

4-3-26 國民黨的處罪完全不按牌理
國民黨對於所謂叛亂案的定罪,我們被捕的難友被處置的條例主要有:二條一項,第五條,資助或包庇,第七條知情不報,第九條宣傳。其中牽涉到死刑的主要有二條一項,第四條。但國民黨在定罪時完全沒有一定的標準,或說不按法條或牌理出牌。我在前文常對此做批評指責其不法性。但後來發覺我的批評只是徒勞,他們只是使其判決帶有法律外觀,根本就不在乎根底合不合乎法律。1.如何定罪只靠審判官之一念,2.判罪不按照判例也沒有基準,同樣情節判的結果常不一樣,3.判罪越重越表示對黨國效忠度大,故隨時間經過,所判越重,4.不管法理上站得住或站不住腳,以判死為最高原則。5.已取得而引用過的口供以後常被節外生枝地作為重判的依據。
在國民黨的如此原則下沒有所謂按照法條與否的問題。譬如1949年或1950年判以二條一項的,所謂參加叛亂組織著手實行,如當支部書記或委員,吸收一兩名參加組隻的,不一定判死,而常判15年徒刑或無期徒刑,但過了1950年進入1951年,幾乎都不例外的判死。其後更是參加了組織的人若勸別人參加組織,成不成都判死。更在1952年後只要本人被認為參加組織,幾乎都逃不掉被判死。我在字裡行裡常抱怨說時間經過判決越嚴厲。如此,國民黨的判罪根本就以謀殺為目的的味道越重,既有既定目的,再想藉口把其屠殺合理化而已。我們看到那個地步,再也不去關心他們的審判是否按照法條,判例,是否合理的問題。國民黨把參加組織的人殺盡後,最後走火如魔,為要入罪更多的人,只要去聽過「匪徒」演講或參加過他們會議的人就認為是參加叛亂組織而主要以第五條治罪;不是「匪徒」勸人聽演講,或「匪徒」參加會議的人就被認為本身參加叛亂組織而已著手實行處以死,或非「匪徒」聽演講或參加會議次數多,就被認為參加叛亂組織而已達到著手實行的程度而都以二條一項治罪。如此後期的很多被第五條、二條一項治罪的人根本就是未曾真正參加組織而被硬套帽子被處刑的人。
以第四條治罪的受難者為數不少,其治罪可更不嚴謹。1950年剛開始軍法審判時以此條判處死的有屬台北案的謝桂林。聽說他資助的金額還大。其餘多人以此條例被判,幾乎以徒刑為限度。如劉明、莊泗川、李天生、李曉芳等。後來所謂資助匪徒的金額都極少,但判刑卻很重。資助小額到幾十元或幾百元就常被處到10年15年的徒刑,而當把文書送到蔣介石定奪時很常被改為重到死刑,如原判15年的李順法、吳某守。事實上所資助的所謂匪徒很多都是有朋友關係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他和匪徒有關係或本身屬於匪徒。

4-3-27 判死附帶沒收財產

國民黨以二條或四條判決,除處死或處徒刑外,附帶的沒收財產。極端的例子是,給他人像幾十元的小額金錢,或借住過別人,就以第四條判刑,而事實上被判罪的人,往往不知道所資助或給借住的其朋友或所認識的人是所謂「匪徒」。國民黨好像很樂意沒收財產。然而他有權擅自沒收憲法所保證「人民有財產權」?被沒收的財產,若是犯罪所得,我們就難於質疑,但都是祖先遺留下來的。國民黨有什麼權利搶奪?據我所知,世界上不曾見到沒收政治犯財產的例子。國民黨的反人道,實達到了 極點。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續
4-3-10 說星期二與星期五是死刑執行日
國民黨設第二死刑場後死刑制度漸入軌道,執行死刑制度定為星期二與星期五。那是白色恐怖屠殺後期,屠殺人數沒有那麼多,才有集中定期於星期二與星期五執行的可能。在屠殺初期,屠殺人數多,次數又那魔頻繁,根本就不規定什麼日子做。譬如1950年秋期忙著屠殺時,台北案件有14人1950.11.28執行,過一天1950. 11.29學委案有11人被執行。桃園支部呂華璋案槍斃有15名,先把陳清順、黃國和、林有福、陳振奇、吳慶、徐阿生、邱木舜、邱垂本、李金水、卓金生於1952.12.9執行,再把劉萬山、劉明錦、邱阿貴、吳清溪、游金魚於1952.12.11執行。如此並沒有定於星期二與星期五執行的成規。

4-3-11 已判死或將要判死的人不當活人看
國民黨把已判死要押去槍斃的人或到監房叫出去將要判死的人不當活人看。在押送期間常常就施加他們極大的暴力。常聽說軍事法庭宣判後押上型車長有人喊口號此時押送憲兵用槍托打其頭部,頭部血流還小事,常腦漿跟著噴出來。或打其下顎,致使下顎就脫下。我知道對那些劊子手講人權,正如對魔鬼談佛或要期待將要死的人最後的一點點人道都奢侈。中國人或者本來就有傳統給要處死的人最大的痛苦,其方法不勝枚舉。
我再下述「對被槍斃人屍體報復的奇聞」是一個對已死的人的屍體給於報復的國民黨如何不人道的另一個例子。

4-3-12 死刑的告示與報紙報導
政府槍斃角板山林瑞昌、高澤照時,在山地大貼印刷品以宣傳那兩位的滔天大罪與殺死他們的合理性以散佈恐怖氣氛。很明顯是為對山地同胞更加強恫嚇喝止,料在其他山地也採取一樣的方法。我在手裡有一張當時的告示。這張告示是林瑞昌兒子林茂成給我的原本。

4-3-13 死刑的告示與報紙報導---角板山林瑞昌與高澤照執行死刑告示
政府槍斃角板山林瑞昌、高澤照時,在山地大貼印刷品以宣傳那兩位的滔天大罪與殺死他們的合理性以散佈恐怖氣氛。很明顯是為對山地同胞更加強恫嚇喝止。猜想那時同時也槍不高一生、湯守仁,在其他山地也採取一樣的方法。我在手裡有一張當時關於林瑞昌與高澤照的告示。這張告示是林瑞昌兒子林茂成給我的,印刷簡陋卻是原來很多張告示之一張。其文的標題是「為林匪瑞昌與高匪澤照執行死刑告角板山胞書」。是由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桃園山地治安指揮所告示的,日期作為「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四月日」。我把其文將登在適當的我書照相集為證。

4-3-14 廖運潘看到鄭文峰死刑的告示
廖運潘畢業於台大經濟系旋著進臺灣銀行工作,剛好在我那年十月被捕而離開台銀以後。他上下班正如我在台銀時上下班一樣靠台銀交通車。有一天他所坐交通車經過台北車站廣場時他大吃一驚地看到鄭文峰名字被列在所告示被槍斃「匪諜」名單中而受了很大的震撼。那是很大的偶然。我們同學碰到有此經驗者只有廖一人。他替我們多人同班同學做了此歷史見證。他看到那告示的日子推想是1950. 11.30或12.01,因鄭被槍斃的日子是1950. 11.29,告示必定是其一兩天後。廖也常懷念同樣因白色恐怖被槍斃的淡水中學同學馮錦輝與同樣原因坐滿牢回來後去世的北埔同鄉姜文鑑。姜文鑑由台北中畢業後考上台大哲學系。其太太是郭琇琮之親妹。許久後的最近我從廖聽到姜文鑑有一同父異母弟姜欽堯也是白色恐怖被槍斃遭難者之一。我還查不出姜欽堯屬於哪一案,怎樣的案情。

4-3-15 鄭文峰家族到台北殯儀館處理屍體
鄭文峰1950.6.1在朴子被捕,於 1950.11.29和所謂學委案件的另外十個人,陳金目、賴裕傳、吳瑞爐、王超倫、葉盛吉、鄭澤雄一起被槍斃。其中李水井、黃師廉與鄭文峰同屬朴子人。其妹妹鄭素娟乃和黃師廉家人一接到通知,由朴子同坐火車到台北收屍。一到車站他們仔細的看還貼在車站的他們死刑的佈告。他們直到指定領屍地點極樂殯儀館。他們一到旋則被帶往放置屍體的用福碼林藥水裝滿的池塘。工作人員拿著裝有鐵勾的竹竿,一個一個的把浮在水裡的屍體翻過來讓家屬指認所尋找的。然後把所認出的打撈起來放在池邊。此時屍體形狀慘不忍睹。,整身染滿紅血與泥土,子彈由背部打進而給胸部開大窟窿有另一端出去。普通開三隻很大的花。家族趕忙給買衣服,委由殯儀館洗身乾淨穿上新衣。工作人員太辛苦,昨天才有台北案件的十四個屍體送來處理,且有的還來不及處理的,今天又有一大批新屍送來。如此幾乎天天有槍斃人,殯儀館工作人員隨而太忙。鄭小姐申請好死亡證明,得到火葬許可,在其堂哥與幾位好友陪同之下就地火化。骨灰拿回去先安置在北投某佛寺。十七年後才遺置於朴子家鄉的墓園。

4-3-16 我聯絡上鄭文峰之妹鄭素捐
鄭文峰被處死,我真關心他家屬多難守如何度此難關。他媽媽二戰後為方便子弟教育敢然的由由朴子全家幫來台北,就在仁愛路找一個日式房子居住。他爸爸戰爭末期逝世,他媽媽有三個孩子長男文峰,當時讀台大經濟系,長女素娟讀中山女中二男讀一家高中。文峰被抓關在軍法處看守所的同時他媽媽也牵連他案也在軍法務坐牢。文峰被槍斃時他媽媽剛好回家不久。她一遇到此晴舞法相像其悲哀之鉅!他無法受此大擊匆匆離世。我很高興託曾群房中學時的同學劉竹村找到了鄭素捐。

4-3-17 被屠殺者帶給家人以無限痛苦與困擾
被槍斃者的家人一接到家人被槍斃通知要去領屍,絕大不部分像晴天霹靂,萬萬沒有想到他家人會被槍斃。自從家人被抓,被關在軍法處,天天有不祥的消息傳出,如哪個人被槍斃,被槍斃的人的名單已展示在火車站的告示牌等。社會風聲急,一方面祈求期親人平安,不要有像此噩耗落在其親人上。現在聽到此噩耗,家人是多失望,多悲傷的。
事情終於發生,人死了,死了的人十之八九是一家的棟樑,從此一家生計變為沒有著落。被處死的人往往已成家生子,加之還有雙親要供養,弟妹要照顧,一個家的生活費來源立即斷絕,家人突然陷於無法生活的困境。不僅此也,本來親熱的周圍都忽然用敵視、異端視相對,整個世界對其遺族成了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轉。這是就被槍斃人的遺族而言。對沒有被槍斃而被處長期徒刑的人來說情形仍一樣,生活費來源告絕,社會周圍都以敵視、異端視相看被屠殺者的家人大部分都對當事者不可理解與原諒。為什麼他會牽案,所牽涉的又是殺頭大罪,帶給他們如此苦難與困擾而事先都沒有透露一點跡象給他們。不是太沒有責任麼?家人懷疑,他應不傻、也不會太無謀,為何一念之差,竟不顧家人的死活,參加什麼叛亂活動而帶致家人大損害?
無疑,他參加此活動前一再考慮一再猶豫之下,把一己的安全與舒適做了一個大賭。事成沒有事。事敗身敗名裂,家人隨而一起下地獄。他一再考慮一再衡量,在對社會國家大愛之下寧冒險一己的小愛。他之行動在互相小心之下應近乎零,被政府破獲等機率微乎其為。但偏偏這次的事件因中共派來台灣工作的蔡孝乾叛變把整個組織出賣以致整個組織被破壞,成員都被國民黨逮捕殆盡而在國民黨以屠殺為原則趕盡殺絕。
牽涉到案的人一方面相信他們只要謹慎處事不會有此厄運。何況大家所牽涉的認真講起來,或者會喪失生命那麼嚴重,但也不必然會被處到死的程度!當事人大多對家人隱瞞,一方面保持秘密,一方面不給做無為的操心。因此平常決不透露他捲入於該活動的事。當然他本身也萬萬沒有想到,其報復卻是那麼慘重到會喪失生命的程度。但對於遺族來說被殺者真是太沒有責任,為了一個人的誤判與對勝判斷錯誤引起這麼大的事情而連累到家人。他對沒有權利如此做。是太對不起人。這是被屠殺者家人的一般感覺。鄭文峰的妹妹一提到其兄則如此表示。
住在雲林的郭太太失去了當校長的丈夫,她丈夫被抓而槍斃留有一女一男。她懷疑他丈夫有權奪去她們母子的幸福而使她們生活陷於困境,家破人亡?她百思無法了解與無法原諒他之舉。她為生活不得不帶兩個小孩改嫁。在寄人籬下不知父愛的兩個子女生活過程中的寂寞是難予想像的。郭女士始終無法原諒她亡夫。她女兒長大後慢慢了解她父親為大公與大愛獻出生命的情操,而覺得可諒解她父親的所為,對此她還感有某種驕傲之心。她安慰她母親說她父親畢竟是為社會,為人民所出之策,願她能諒解與原諒她父親。但總無法說動心不動如山的她母親。可見當局帶給她們多大的無法磨滅的打擊!

4-3-18 朴子人牽涉白色恐怖何其多!
鄭文峰朴子人,朴子人牽涉到本次白色恐怖案件而被槍斃的有:鄭文峰、蔡瑞欽、李水井、張璧坤、徐國維、黃師廉等,被處徒刑的有吳哲雄、涂炳榔、李天生、劉碧堂,陳清度、葉金柱、張碧江、張其德、蔡德本、黃得卿等人。三重蘆洲有人稱之為「瑞金」。牽涉到本次的白色恐怖案件的有:廖瑞發、李友邦、李蒼降、陳宇、蔡世揚、陳新得,黃崇國、李添木、李來園、李鐘瑞,李中志,張金海、周生發、溫萬金等人。台南一個角落牽涉邵到的就有,鄭海樹、何川、何秀吉、曾錦堂、邱焜祺、邱奎壁、郭振純等。桃園龜山罷逮捕時街上幾乎都看不到年輕人。台中市被辦的人很多。苗栗縣被捕辦也相當驚人。當時台灣的每個角落都被抓得,被辦得,被殺的很多。可見當時反國民黨是一個常識,反國民黨活動是如何的盛況!

4-3-19 由國民黨不尊重屍體說起
國民黨一把人槍斃則棄著屍體於刑場委由殯儀館處理。因聯絡不到或在台沒有親人而處理的屍體很多被送去國防醫學院或其他醫學研究機構做解剖之用。某遺族(據悉是藍明谷家人)訴苦說,他們接到領屍通知去殯儀館時屍體已被送往國防醫學院等著解剖,也就不得不轉赴那裡領回。觸犯白色恐怖案被處10年徒刑坐完牢回家的苗栗縣男子曾梅蘭一出獄則開始尋找被槍斃的其兄徐慶蘭的遺體。化了多年尋找不得之後終於1993年間始在六張犁發現亂葬崗而找到其兄被埋在那裡。他開始尋找時不忘先找到國防醫學院去。可見當時被送到那裡解剖的機率很大。所幸其屍體沒有被送到那裡。當時國民黨大肆殺人,有用不盡的屍體,不必徵取任何人的同意,不必有所顧忌,可隨心所欲的利用為做解剖之用。如此一想,我寒心,那時換器官醫學不發達,換之現在,器官需量極大,情形不知會怎樣?

4-3-20 家族的領屍與屍體的處理
五○年代憲兵隊在馬場町一把人槍斃則棄著屍體調頭而走。此時國民黨所委託處理屍體的殯儀館當天就把屍體搬走處理。當天軍法處就對於死難者家屬發出領屍通知。其中有一以「(42)廉字第018×號」的通知文例,如「查叛亂犯吳××一名經於四十三年三月三日執行死刑,屍體交由極樂殯儀館收斂。如須領回希剋持本通知逕赴該館洽領。右通知 吳××家屬  住址:雄縣路竹鄉×南村××號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 四十二年三月三日啟」。家人一到殯儀館認屍就委其化妝,赴台北市衛生局,填好火葬許可書,講明死因是槍決,當天就獲得許可而火化好帶回骨灰回鄉。家族向殯儀館繳的費用當時須三四百元之多。多人根本就無法籌集那麼多錢。有很多人根本就無法收到軍法處的槍決通知單,引起家族在領屍與屍體的處理方面很多困擾。」

4-3-21 對被槍斃人屍體報復的奇聞

聽說台北案件(或與學委案件)執行後當局卻不讓把屍體當天搬走而故意留放於刑場暴露一整天,過一天始容許處理,為的是報復當天多位被槍斃的人被叫出槍斃時喊口號。國民黨用如此手段報復已被殺死的人或說被槍斃人的屍體,真也是天下奇聞。在國民黨暴政下,還有向死人報復的一招。

4-3-0 第三節、審判與行刑

4-3-0 審判與行刑
4-3-1 軍法處的震撼
[們終脫離恐怖又殘忍的調查機關保密局而被送到軍法處。軍法處是關鍵性的決定我們的死活的一關。大多人都抱著希望釐我們回去的日子越接近。我們同案都收押於看守所東所第一區。每一人都要向門口的獄吏登記。那獄吏很仔細的記錄每一個人臉部與身體特徵並把每一個人照相。事後聽說要槍斃人時他都親赴刑場一個一個照相存證。我看到他把每個人的犯罪類別註明為「匪犯」。那是最嚴重的定位,以後不是被殺就是被長期的關。頓時我們被灌注的「寬大政策」幻滅。我預測到在這裡收押的多數人將不能活著出去。我被收押於第一區第16房。我從同房人聽到國民黨對於異己「執法」的嚴厲,到走火入魔的程度,幾乎天天有人被叫出去槍斃,有時一人、有時兩人、三人乃至十多人、有時竟有幾十人。且普通一進來軍法處大約五六個月後就被判決,判死的一判決立即槍斃,也就是說很多人來這裡後只剩短暫時間的餘命可活。

4-3-1 所謂秘密審判
所謂軍法審判完全採秘密審判,不許有律師辯護。事實上審判只是一個形式。在調查機關已經取好口供,要定何罪預先已決定。口供都是嚴拷與欺騙之下取得的,要反供也沒有用。審判普通極短時間就完,接著要等判決。審判官費盡腦汁做好的判決書都要一一呈給蔣介石,聽他做最後裁定,而每件案件幾乎都會被再加處刑的厲度。很多時後都由徒刑改為死刑而再重寫判決書,名曰更正判決。一個人的命運就這樣草率的決定。他受審時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意見的機會或對自己的案情做辯護而很多就這樣被屠殺了事。

4-3-2 祕密審判下的法條的亂引用
我對於辦案過程國民黨一稍有情節則拼命的牽強附會亂引用法條做無限的擴大解釋,本來按照法條不屬於死刑範圍的也盡判以死。譬如被認為是參加叛亂組織而有什麼「行動」則以「意圖顛覆政府而已著手實行」為由幾乎都被處以死刑。但這裡所謂的「行動」只不過是擔任組織上的小組長、書記、委員等職位,或有開過會,談過什麼話,或者介紹過其他人參加組織罷了。此種行為他並非牽涉到暴力,故以此非暴力的「行動」作為處死的理由太講不過去。
然而白色恐怖處罪隨時間經過越趨嚴厲,1950年開始時還似有原則,譬如吸收過一兩人入『叛亂』組織,或當過該組織的書記小組長等職務還不致於被處死的,後來只要參加組織而吸收過人,或當過該組織的書記,小組長等職務,資以被國民黨當為把柄的大都被處死。白色恐怖過程處罪隨時間經過而趨重。更後來只要被認為參加組織,或只因借宿過給涉案人或給過小額的金錢就被認為犯法而被處死。
但更後來國民黨的辦案的發展愈加荒唐,只要一個人被認為參加判亂組織,根本就不必有當小組長、書記或有沒有吸收別人等「行動」,一概處死刑。國民黨的「法辦」根本就不必合不合法條。他們直接了當露出面目都硬判以死。按大約1952年以後所抓的,認為有參加叛亂組織的本來於1950年51年時判五年、十年的,後來只要被認為參加組織的幾乎都處以死。這就是我在國民黨的所謂法辦說根本就是以法律為幌子做不人道的政治謀殺。我耿耿於懷於判刑不當而化了很多版面在「祕密審判下的法條的亂引用」「判刑行情的高漲」加以論述,試圖和國民黨講道理的,根本就在白費氣力。因國民黨不是真正在法辦,甚至也不是憑其「惡法」在辦,祇是在處死的預設目的下利用假借法律找藉口而已。判刑後來荒唐到一個人根本就沒有參加組織,不知情的去參加聽所謂反國民黨者的談話。只是這樣就被認為有參加叛亂組織,適合根據五條判刑。更荒唐的是看他聽這種談話好幾次,若聽了一兩次還認為是案情比較輕微以聽參加叛亂組織判5年.10年等但若聽了比較多次,如四次五次就認為已達到意圖推翻政府著首實行的範疇而已觸二條一項為由判處死刑。如此根本就無法再加無法,真是無法無天。如果知道國民黨當時的政策是殺人為原則,儘找藉口以殺,則知為何他們判刑一點也沒有規律。而雪上加霜的是,後來檔案解密,能看到當時判案的內幕才知道每個案件都需由蔣介石定奪,而一到他手裡根本就亂判一起,沒有任何規則,更使判決脫序。

4-3-2A國民黨的定罪根本就沒有法條不法條的概念
國民黨的定罪完全不按牌理,不僅亂引用法條,根本就沒法條不法條的概念。我在前文對此做批評,指責其不法性。但後來發覺,我的批評只是徒勞,法條只是使其判決帶有法律外觀,根本就不在乎合與不合。1)如何定罪只靠審判官之一念,2)判罪不按照判例也沒有基準,同樣情節,所判常不一樣,3)判罪越重,越表示對黨國的忠誠。故隨時間經過,所判越重,4)不管法理上站得住或站不住腳,以判死為最高原則。5)已引用過的口供以後常被節外生枝,作為重判的依據。
國民黨的定罪最嚴重的情形是每個案件最後都須經過蔣介石的定奪。其時他只憑他一己當時的情緒,胡亂裁奪,他腦理根本就沒有法條,不在乎合不合乎法條。那才是可怕。我在本書其他地方舉幾個例子對此有詳述。

4-3-3 我屬於鍾國輝案
我案件上屬於台北市案該案主要成員於五月間被捕而於1950.11.28判決被殺的殺被關的關趕不到火車的互相不認識的幾個人被集在一起成一案。和我一起成為一案「同案」人一起判決的情形如下;鍾國輝(基隆中教師),死刑,李旺輝15年;我、周子良、黃清淵、梁良齊、張昌華、葉瑤瑞各12年。同一判決書裡還有:陳顯德判「知匪不報」7年,楊榮山、徐立、陳文溝、李瑤香等無罪感訓。我門同片決書被稱為同案而被稱為鍾國輝案。但事實上我從不認識案首鍾國輝,也不認識同案件的任何一個人。3-3-4 案件名稱
國民黨所法辦的人數極多,同一個案的關係人不一定可同時抓到而同時辦理。即使同時或前後抓到可同時辦理的,常因辦案的方便上必須分著幾批或幾個案件辦理。我們總把在同一判決書一批辦理的稱為一個案件。一個案件的人數總不一定,有時多人,有時只有一個人。
案件名稱,主要是國民黨為區別方便或為表示其輝煌成就,給固定名稱呼某一案件。名稱取法或者以地區,如台北市工委案、基隆工委會案等;或取所屬團體,如、鐵路案、郵電案等;或者看所犯案情,如光明報案;或者取判決書頭一個人的名字,如台中張伯哲案,雲林郭慶案等。我所屬案件是集不相關案情的人在一起的。我雖原屬台北案,但我被判時台北案已被判過,我就被置於把幾個互不相屬案件的人集在一起而成的一個案件,而我們的案件因排頭一個是鍾國輝,就被稱為鍾國輝案。所以若有人問我我所屬的案件,我若答說是鍾國輝案,他一定弄不清楚。但我若說台北案他就清楚了。再說學委案的構成分子不一定都是學生,如黃華昌與李森就不是學生;同樣的,屬鐵路案的王康旻不是鐵路局的人。黃、李、王不過是由各該案的關係者所牽連出來而屬各該案的。

4-3-5 組織有工委會關係的與民主自治同盟關係的
軍法處的判決把叛亂組織有時稱為工作委員會,有時稱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實使人困惑。依我的了解兩者根本就沒有差別,同是反國民黨的地下工作組織,應是一元的同一個系統的。普通工委會指中共派蔡孝乾來台灣所組的反國民政權的地下組織,一切地下運動連民主自治同盟都歸於其統攝與指揮。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據悉是謝雪紅逃離台灣,經香港赴北京時在香港所組。她人在大陸若要她由大陸遙控指揮不切實際,是不可思議的。且既然是同樣要推翻國民黨的地下組織,若成為兩個系統也違反常理。事實上我門知道工委會有統一指揮系統,民主自治同盟不聽有相同系統後來才知道原來以兩個系統發展是出於蔡孝乾之意,把工委會做為正組織而把民主自治同盟做為副組織或外圍組織,而都歸於他的單元領導與統攝。
國民黨對於兩個系統的處置都完全一樣,幹部以死處置,所判徒刑的輕重也一樣。看不出對前者判得比較重,對後者比較手軟的跡象。惟蔣介石死後曾經對叛亂犯有所疏散時卻給兩者做了區別,對後者可疏散釋放時對前者卻不適用。如被以二條一項判刑的,若牽涉到中共或工委會關係則不給適用疏散辦法,而牽涉後者的則給適用。盧兆麟等被認為屬後者,被適用而獲釋了,林書揚等被認為屬前者,沒有被釋放。林書揚等雖終究被釋放,這一點的差別卻相差約十年時間,盧兆麟被釋放約十年後林書揚與李金木才被釋放。

4-3-6 極為慘忍的「床舖通刑場」
被抓的人極多都是夜間在家睡覺時被捕了後,送到調查機關受酷刑或被騙取口供而轉到軍法處做所謂秘密審判。然後由審判官很快決定如何判決後呈給蔣介石批示。那時很多時候再被加重處刑的厲度。然後由法庭宣布判決。若判決是死刑,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按照國民黨的規定,一個人還沒判決以前不能和家人親友接見。但當他們一判決就立即押赴刑場處死,根本就沒有機會再見到家人。他們一個個莫明其妙的夜間睡眠中被叫醒帶走,經拷打,被騙口供,直送到此鬼門關軍法處。怎會料到床舖通刑場」,「床舖就直通刑場乃至陰間」。這些人一被抓就沒有再有回家或看到他們親人的機會,當他再回家時已變成屍體。他們一被逮捕就從這個世界一直通到另一個世界去。
國民黨對待政治犯就是一連串的殘忍對付的集大成。苦刑逼供,整個辦案期間不當一個人看,加上莫須有的罪名,逕自送去刑場處死。國民黨的殘忍是有名的,要殺一個人還給最大的痛苦,最不人道的待遇,世界上不得見其比。他們要殺一個人甚至還給最難堪的死刑的方法。我名之曰「床舖通刑場」,成為國民黨之再一個罪惡!

4-3-7 刑場馬場町
馬場町成為國民黨政府來台後作為槍斃政治犯的刑場,雖也偶而有政治犯以外的人在那裡槍斃,而其惡名一躍響亮於中外。那是位在淡水河支流新店溪溪旁一個空闊的河邊地,隔溪與永和相對。地旁築有堤防作為道路之用。
行刑的卡車隊由軍法處出發,徐徐開到目的地由堤防而下坡,把人犯由卡車踢下,喝其跪下,行刑的憲兵則迫不及待的用卡賓槍由背部近距離的射擊處死,數以千計的愛國的熱血青年被國民黨政權處死於此。
馬場町因日治初期此地被作為賽馬的馬場而被如此命名。町是一個行政地區之名,相當於街的意思。太平洋戰爭時期賽馬不流行,開闢為小機場,故又名南機場而沿用至戰後。我中學時正值戰爭最激烈時,學校幾乎停課而我們大部分時間都被調用作工、南機場是我們常去的地方。說是機場,本為小飛機而利用,但在我記憶裡我到那裡做工中,只看到幾次的似是過時的戰鬥機的小飛機降落與起飛而已。因此平常與其說作為機場使用倒不如說是利用作為偽裝機場。整個場地有多座泥土做的飛機壘堡,裡面各放一架用竹子做成實物大的假飛機,做得唯妙唯肖的企圖欺騙來空襲的美國軍機。但美機好像從不上當,因我沒有親眼看到,也沒有從別人聽到曾發生過錯誤攻擊的場面。
馬場町由於國民黨的關係而變得如此有名。聽說馬場町作為刑場使用至大約於1954年後則不再作此用途使用,以後國民黨在新店安坑建正式的刑場。幾十年後國民黨恐怖時代過去,在馬場町址建馬場町紀念公園,於2000年8月26日落成,供後人憑弔當時為愛國愛鄉而被殘殺的無數人們。
然而後來聽說國民黨的行刑雖說是在馬場町執行,其實國民黨才不會那麼規矩地一定在一個地方行刑。雖主要在那裡執行,但也常在離不遠的河邊執行。據行刑方盛時還沒被補的國防醫學院難友說,1951年4月間槍斃蘇藝林等十七個人就在古亭國中背後的溪邊,離馬場町只有幾百公尺遠的地方執行。國民黨憲兵的槍斃行刑隊只要有空地就便宜行事的執行,不一定在特定的地方,更不會如某政治受難者團體的主導者所說的土堆神話般還要在馬場町的特定一小塊地方做。不僅如此,更不會像該神話說執行後流血滿地,當局則那麼規矩那麼有人道的由他處剷土來蓋住,如此反覆竟成為一個土堆。
蔣介石威權統治結束約半世紀後的現在,馬場町政治犯的刑場成為歷史,在那裡建立了馬場町白色恐怖紀念公園。要建該公園時我們極力主張留存該土堆供後人憑弔,這就是為什麼馬場町做紀念公園時,我們特地要求施工單位留存該土堆之原由。我們雖知道這不是真實,事實上那土推是大約十年前國軍為爬上爬下的練兵之用而由他處搬土來作成的,但我們不希望傷害製造該神話的人而暴露真實,將錯就錯的主張保存該土堆。

4-3-8 說是在馬場町,很多就在其周圍執行
執行死刑自1949年後與以前說是由憲兵第四團在馬場町執行,一直至1954年安坑建第二刑場興建其後改在那裡執行。事實上在19513.4月間開始不一定限於馬場町執行。除憲兵第四團外,憲兵第八團執行的機會增大。以後的行刑由憲兵隊第四團或第八團兩團之一執行,且上級發佈執行命令時已指定好由哪一團執行。下執行命令時除告訴執行人數外也告訴執行時間或詳細執行地點。執行時間普通一清早為多,大概在四五點至七點中間最多,也偶而有下午執行的。處死人有幾個人就派幾個憲兵去押人。他們使用美援的十輪大卡車押送,一到刑場就執行。若由第四團執行很多時候在馬場町執行若由第八團執行除了很少在馬場町外更多時候都在馬場町同岸的新店溪上流或下流執行,甚至越過川端橋而利用對面永和的溪邊。我從後來被捕的國防醫學院難友聽到蘇藝林案就是在國防醫學院旁的新店溪邊槍斃。就如此整個新店溪兩岸都以鮮血污染殆盡。刑場首先在馬場町,更嚴格說是馬場町與其附近。後來約於1954年後改移於安坑的安華路。推想陳行中等軍監屠殺案與吳聲達等綠島屠殺案的一共合起來29名就在安坑執行。

4-3-9 刑場改遷至安坑第二刑場
五○年代初不知被利用殺多少人的馬場町刑場,於1954年光景「功成身退」,其後則改遷去安坑。安坑蓋了頗為現代化的鋼鐵水泥的國防部軍人監獄。刑場就設於軍人監獄靠近公館崙,由通往那裡的馬路往分路進去不遠的地方。照一般的慣例刑場隸屬於監獄,如此地緣上成為一貫。那裡現在作為新店市第三公墓,建滿墳墓。我與許貴標等人於幾十年後的20005月間去看,已見不到過去刑場的痕跡。
刑場用地聽說向民間租用。興建時由當時的軍法局長包啟黃親手監督,但聽說第一個在此刑場被槍斃的正是興建人的包啟黃,真是異常的巧合!但包是否頭一個在那裡被槍斃的我不敢確實的說定。包啟黃利用軍法局長的職位無惡不做,對軍法受刑人的太太加以騙財、騙色那位太太忍無可忍,當蔣介石座車在中山北路被火車平交道擋住時忽然躍出而向蔣介石告狀。結果包啟黃被判死刑而在此刑場執行。聽說鹿窟案的人,張璧坤等以及綠島案件的與軍人監獄案件的被殺的人都在這裡執行。

其後政治犯的槍斃都在此刑場執行,而以每禮拜二、五作為執行日。刑場周圍建有環繞著的馬路,一次執行大概同時執行兩三個人,此時載有受刑人與行刑人的車子與尾隨著用為載屍回返的小貨車所構成的車隊開進該環繞著的馬路來,接著把人由車上押下,隨即每三個行刑的憲兵用卡賓槍同時射擊一個受刑人。然後檢察官驗屍看看是否已氣絕,不然則補一槍至完全氣絕,然後照照相而把屍體拋進尾隨的那輛小貨車上而由那貨車運去極樂殯儀館。軍法處本來地處台北市精華地帶青島東路,但在此前後遷至景美秀朗橋旁邊,與新的刑場互相呼應。

第二節、 我在調查機關-續

我在調查機關-續
4-2-13 龜山案的簡某
我在(P67)保密局桃園案龜山案談到我由保密局被轉到北所關的過一二天龜山案有一簡守仁一被抓進來就慌慌張張的和我商量他應否向法官自動說他有一手槍以表示坦白而經我阻止絕對不能那樣做我寫那一段時沒有講他的名字後來我想事情已過線再講出也無妨且為了取信我講的事實我在慈願補述他名字為「守仁」,龜山人,泰北中學生。幸虧他講的對象是我,並聽我的話不能口外。不然有了他的這一因素我猜龜山案的判刑可能嚴重多。我在該書(P272)「桃園案與龜山案也來綠島」一節說「幸虧本案的許多學生,如簡守義、簡守仁、劉登清、林約幹、黃永福等雖被認為有參加組織卻沒有判徒刑而以參加外圍組織為由只判感訓了事。那實是不見他例的那個時候空前絕後的寬大處理」。那案因簡守仁沒有自白手槍事,不僅沒有重判反而獲得國民黨辦案未曾有的寬大處理。普通國民黨對武器特別敏感,凡牽涉到武器,平常都判得很重。

4-2-14 簡某之例常被惡用
調查機關為要探知受押者更多或更嚴種案情常放間牒偽裝成受押者在牢裡混在受押者中間。因此受押者在牢裡講話不小心,隨便透露自己的案情,若果被聽到而向當局報告往往會帶致致命性後果。像簡某所透露的消息若被報告上去極為嚴重,不僅加重他個人的罪狀,將影響整個關係者的判罪情形,至少給他所屬龜山案牽連上有武器而被認為是整個案件就是持有武器的武裝叛亂案件。若果把此武器事對當局檢舉,檢舉人將被認為立不小的功,很可能能獲得減罪。顯而易見,當時很多受押人即使不特別找有類似立功的機會,但沒有預料的遇到有此立功機會,不疑會被很多人利用。這樣看來簡某講對了對象。他找的是我,不然將演成嚴重的後果。

4-2-15 再見到龜山案的卓東隆
被抓進高砂鐵工廠和我同房的的龜山案農民,卓東隆、陳石古、詹榮發,幸好我告訴他們法官審問時沒有的事情要堅決否認。我高興陳石古、詹榮發沒有事被送到軍法處就被釋放。卓東隆只判感訓。其後我就不知道他如何了。直到1997年我們成立促進會爭求平反時他聽到消息並打聽而找到我。他說一直不知道我在高砂鐵工廠分開後的下落。他以為我既然能告訴他們沒有事的堅決否認因而他們有的被釋放有的被判輕微的感訓了事我應已被釋放回去。我告訴他我和他們的案情不同,我雖努力不亂講口供,但被判12年徒刑。他判感訓後被送到綠島,編為第一隊。龜山案判感訓的很多,如簡守義、林約幹等。簡林到綠島被編到三隊,和我同隊。他和簡林雖同樣是感訓,刑期相差多。相對與他們兩人的三年刑期,卓只是六個月。編在第一隊正是案情比較不嚴重的意思。我說他在綠島時我也在綠島,他在第一隊,我在第三隊。上次在1997年見面後我們彼此只是通過電話。這次補償基金會等單位舉行解嚴20週年學術檢討會席上再遇到也來出席的他。他再看到我,仍不禁我在高砂鐵工廠給他的建言,俾使他能不受國民黨更多的傷害而脫離虎口而感激我。我也關心陳石古、詹榮發等以及龜山案呂進風等的其後。

4-2-16 問案時都沒有問到鄭文峰之關係。關於鄭文峰之基地之議與黃校長
我被抓後不知鄭文峰是否也被抓。我再調查機關問案時都沒有問到與他之關係顯然他都沒有提到我。我被送到軍法處始聽到他被槍斃。我後來看鄭文峰的判決書發覺他在做口供時曾講到計劃建立基地事。該事只輕描淡寫的提到而已,都沒有講到詳細地點或其他詳情。我懷疑法官為何沒有重視而詳細的追問,若然很可能連累到我。鄭既然講出基地之議,但又避開詳情,我肯定他的避重就輕的苦心。結果沒有連累到我,我感覺非常幸運而感激他。陳廷裕不知道本題目的利害關係,在他回憶錄提到鄭到過想做為基地在烏來福山(RIMOGAN)山地小學當臨時教員之事。當時我們好幾個同學曾經到那裡郊遊過經。我書上冊所登照片就是那時的一張照片。幸虧那已是解嚴以後,不然若成為對我之把柄,對我將很不利且也很可能對照片上的幾個人不利。多年後我遇到家住深坑的黃校長提及此往事。我驚訝他甚至不記得曾經有姓鄭的人在過他當校長的山地分教所。黃校長旋轉擔任多處山地小學,那時風聲緊,常有人到過他處求助或想影響他,其中有在跑路的,有情治人員,但他都一一妥善因應或避開,不然在那時緊張複雜情況下能保全自己,不捲入漩渦實難得。

4-2-17 調查機關問案的通性—被問人總儘避開真實
調查機關特別是作為台灣工作委員會調查本部與軍方關係的辦案總部的保密局總是須需要在最短時間內問出案情,以便速日把案情斷案。調查機關辦案依始更常於模不著頭腦,但辦案多,越行清楚,以後的辦案就比較不費時。他們雖慢慢地把整個案瞭若在指掌,但畢竟大部分靠的是類推與把至今的資訊慢慢整理出來的。調查機關主要靠的是刑求類推與獨斷,而大都可達雖不中也離不遠的地步。最後受訊者熱不承認罪行有的還再靠苦刑被強加承認。
然而被訊者在訊問過程中也不是完全沒有抵抗而試圖努力誤導問方。一有機會則把大事化小事、或加以隱瞞或誤導,案情盡於推給在跑路的或還沒抓到的人,或跑出台灣到大陸或外國去的人。在跑路還沒被抓到的人後來幾乎一個一個被抓到或出來自首,使原來推給他們的事很多出破綻,再被調查機關調查加上罪行致被處死或加長徒刑。跑到大陸或外國去的人抓到的可能性比較少,比較不會再出破綻。除此而外受訊人也常把關係人的名字故意誤寫。這種誤寫很快就會看出來或判斷出是誰的誤寫,故沒有多大效果。我深深的感覺受訊人千方百計想誤導訊問官的苦心。我可感覺出受訊人在沒有辦法之中猶努力做種種誤導的努力,但效果很有限。
至於案情上故意隱瞞或誤導的例,譬如某人其實是某甲介紹、吸收,故意說成是某乙做的。其後因沒有不同的資訊或供述資以可改正,往往在檔案上一直這樣錯誤的留存下去。還有很多案情是訊問時屈打成招,那就更不為可靠。沒有參加組織被說是有參加,此例不勝枚舉。可怕的是這樣被誣的其結果大多成槍殺的冤鬼。像這樣不只有多少不應被處死的卻被國民黨誤殺或故意的冤殺。當我們研究當局的檔案時易有這些誤差。這是應注意的。我們由當局檔案研究歷史真相,不能說一定是千真萬確,有時祇能說是更接近於史實而已。

4-2-18 東本願寺強迫政治犯打營養針  蔡孝乾妻馬雯鵑在其口述歷史證言說,她隨其夫被捕先到綠島後被送情報局(東本願寺)時當時關在那裡的政治犯大部分人每天都注射「營養針」,不知如何?有的竟一命嗚呼,有的竟變成精神病患」。如此看,該「營養針」問題重重。是否是另一種謀殺法?那「營養針」是否其中有的是毒藥?而政治犯每個人都命在旦夕,今天注射過了,明天的注射是否也可安全的通過?

4-2-19 蔡孝乾脫逃案   我在我「回憶--見證白色恐怖」「P263蔡孝乾脫逃之謎」談到我和黃財聊天,聽黃財說「一時已被抓關在保密局的蔡孝乾對保密局人員不知是說他在開封街二段開木材行的黃財家裡存放有黃金要求帶他到黃家取回,或是保密局人員要他一起去逮捕黃財,他們一到黃家由前門進去,黃財不在家,蔡卻忽然的猝不及防的從黃家後門跑出,拼命的往淡水河水門跑而脫逃。他當天脫逃成功,但不久仍被抓回。」黃財說蔡的脫逃事件真的逃跑而不是在演戲。至於我本來深信到黃財家是為取回黃金,但後來聽黃說是為了要抓他而不是為黃金事。於是我有一些混亂。蔡是真的還牽涉到黃金故事,周永富做口述歷史時提到此點,不過他說黃金地點是在黃天家。黃財和黃天互牛馬不相干;黃天家不在水門旁邊,要脫逃不像黃財家容易。於是我有些混亂,我不懷疑脫逃是由黃財家,但究竟有沒有黃金疑案?若有,是在哪一家,黃財或黃天?我問了黃天女兒黃秋爽,他否定黃天和黃金沒有關聯。

4-2-20 黃財母親在蔡孝乾脫逃現場被重毆
保密局人員與孝乾為要逮捕黃財,一起到他家時,黃財不在家,但其實他在家的對面路邊有看到他們一行到他家。他們一到黃家,蔡則獨自先進屋裡去,保密局人員乃黃慌忙想跟著蔡進屋時,驚慌的黃財的母親本能的擋住他門不讓進屋。保密局人員則拿手中的棍子用力的毆打她,使他受嚴重的傷。此時站在對面路上的黃財趕回欲保護其母親,面對他們跪下求饒。此時已先進到屋裡的蔡趁機忽然的猝不及防的從黃家後門脫逃。如此辦案人員辦案過程中完全不把老百姓放在眼中,要毆打,要格殺格殺,隨其便。

4-2-21 為辦案,任何人阻礙者都可格殺無論
國民黨要抓一個視為和叛亂罪有牽連的人,而在逮捕過程中,不要說本人,其家族,包括附近的無辜老百姓都一律格殺無論。如「關於「竹仔坑事件」,據1997.2.27中國時報寫到,「圍捕經過,、、、選一個清晨攻擊。先制服了第一間草寮殺死和二二八無關的父女,」】此故事說,圍捕經過,不待確認身分就亂開槍殺死和二二八無關的父女,造成人民的冤死。這是一個例子而我相信如此被波及的人頗多。國民黨就這樣視人命如芥蔕。

4-2-22 黃財與劉英昌
到黃財加為的是要逮捕黃財或有其他目的,很難搞清楚。單純的要逮捕黃財,為何要小題大作的把蔡孝乾也帶到黃家去。是否牽涉到黃金?有一點可懷疑的就是蔡孝乾和黃財家很熟,聽說常借住於黃家。因此說為取黃金去其實也講得通。後來黃財確因劉英昌被判五年包庇罪。劉英昌在當局眼裡也頗有分量。他被捕後給自新,並利用他送去大陸做地下工作。劉一到大陸卻很快就向大陸當局投誠,但卻被送往勞改,期限長到十多年。

4-2-23 白色恐怖關人機構的概況
國民黨於1945年來台灣1947年就發生二二八事件,其後一直就忙著抓人、殺人,而不得不利用舊有建築物以做關人辦人之用。日人遺留下來的寺院東本願寺首當其衝,二二八事件後前後被稱為情報處與保安處做為關政治犯的地方。人一抓進則在裡面拷打、刑求,製造案情,或在當地,後在別處加以秘密處決,或把人送去另設的軍法處,經所謂法辦處死或長期監禁。軍法處設於華山貨物站附近利用以前的陸軍倉庫當其用。其構內也設有軍人監獄以關被判監禁的人。保安處與軍法處屬於總管保安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後改名為警備司令部。事實上台灣治安的主宰,辦政治犯的總司令部是保密局,是沿用以前陸軍司令部的軍法處為本部。保安司令部是其隸屬,代行其令。它是國民黨特務大本營,1949年起國民黨抓人變本加厲,保密局則把重要案件直接辦理。利用其本部設有的看守所做為關人與刑求辦人之用外,把辜嚴碧霞所有的坐落於延平北路三段的高砂鐵工廠,以資助呂赫若為藉口加以沒收,做為其看守所分所。另利用南崁的一個四合院,屬林元枝關係自首的人徐崇德所有,做為保密局分所關人。保密局所抓與所辦的人都經過軍法處做處決或長期監禁的定奪。國民黨關人的地方不敷用,情報處另設新生總隊於內湖國小內與六張犁山麓做為其關人地方的延長。新生總隊當時的作用是作為保安處關人的延長。

憲兵隊也是抓人的專門機構,本身設有看守所外,把所抓的送保安處或保密局辦理。以前的警察局北署設有刑警總隊,統攝全省警察局,全省警察局在全省各角落替保安處大抓人,把所抓的原則上都送去刑警總隊,再由其主要轉送保安處。大抓人時軍法處看守所不敷用,於是一時租用林烏秋私人所有的新店戲台做為軍法處看守所分所關人。軍監也遙不敷用,也得各借台北司法監獄、台中司法監獄,台南司法監獄、新竹少年監獄等的一部份地方做為暫寄押政治犯的地方。為解決大爆滿的政治犯,國民黨毅然決然的開闢綠島,建了新生訓導處。於19515月間開始屢次的把關在各地的已決政治犯大送那裡流刑。其後在台北郊外新店附近的安坑建設了安坑軍人監獄,1952年間啟用。再在板橋附近的土城清水坑建設生產教育實驗所,於1955年啟用。日後台北市地價暴漲,國民黨乃把坐落於青島東路的軍法處與坐落於西寧南路的保安處則東本願寺高價出售,另建軍法處於景美附近的台北縣境內。後來又建泰源軍人監獄於台東縣泰源,於1962年啟用。因泰源軍人監獄發生逃獄事件,把其廢止而於綠島的新生訓導處第三大隊址建綠島重刑犯監獄,於1972年啟用。生產教育實驗所後來改名為仁愛教育所。以上是白色恐怖時代台灣關政治犯地方的概況,在台灣這麼小的地方,關人辦人的地方卻洋洋大觀。以上還不包括軍部機關。軍部機關還擁有各自的看守所,法庭等。國民黨把刑期屆滿但不於釋放的政治犯關於小琉球職訓所做兩年的強制勞動稱為保安處分。

4-2-0 第二節、 我在調查機關

4-2-0 我在調查機關
4-2-1 被抓進東本願寺頭一個遇到的難友陳
我被抓進東本願寺關在二樓獨房走廊斜對前面的獨房關著嘉義籍師範學院學生陳正宸。他比我只早來幾天,長的幾乎和我一樣高。他是被捕頭一個認識的難友且是唯一交談到的。故我們一有機會就無所不談,講到案情,講到時局,講到等著我們的問案刑求,講到我們還有沒有的未來。我案件屬於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而該組織的人都集中在保密局問案。我在保安處只是過境之客不久就被送去保密局。他則留在保安處問案各人問案,最後竟送到軍法處做所謂軍事審判已定奪如何處罪。我被送到軍法處被關在16房。他早就在那裡而和我同房。我又先離開軍法處先到綠島,我在綠島後才看到他被送到綠島來。我予1653年2月由綠島送回軍監,他也一起送回。我們在軍監同在一段時間後,他卻被誣告又被送去保安處,然後再到軍法處而最後被宣判死刑,結束了其充滿憧憬卻不幸的短暫生涯。
他被判死刑是絕對的冤枉。他絕對沒有罪證判死。首先幾位審判官因沒有證據判死,勉強判他三年感訓。蔣介石批不准。而一再的駁回重嚴審理意謂不處死不罷休。最後擔任審判的審判官採用兩個證人的證言坢他死---一個看到他有拿紙條給別人,但沒有看到紙條上寫什麼;另一個證人看到他對別人講話,但沒有聽到講什麼話。看到不知寫什麼的紙條與聽不到內容的講話成為判他死的理由。不知寫什麼的紙條與不知講什麼的談話成為判他死的證據!
我和他有很深的淵源他是我坐牢第一個難友。其後一起關在軍法處的同牢房。各被判徒刑而前後到達綠島。同一時間由綠島送回軍監而在軍監一起被暴露於當局屠殺在監政治犯的陰謀。他上釣而我卻脫離了險境。他因而被送到保安處,然後軍法處,而終於逃不過蔣介石仇殺政治犯的陰謀。我是該陰謀牽連最深的見證人之一。對於暴露該陰謀我是最義不容辭的。

4-2-1A 東本願寺不是西本願寺
國民黨接收台灣第一件關心做的事是如何控制台灣人的思想與對他們的打擊。因此很快就利用東本願寺設立處理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地方。東本願寺被利用做為逮捕、關閉與調查思想犯或政治犯的地方,其惡名也隨著傳遍整個台灣。東本願寺在二二八與白恐怖恐怖初期以來就前後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情報處與保安處名字替國民黨做此任務。東本願寺是日本人建設的佛救寺院,坐落於西臨西寧南路,東臨昆明街,北臨開封街,南臨武昌街的一大塊土地而成。台北市另有一個西本願寺,坐落於中華路。因有兩個同樣名為本願寺,常見到有人要提及東本願寺時,提錯為西本願寺。故我願在此加以澄清。事實上兩本願寺並非因為至不同才加上東西而是兩個根本就屬兩教派,一為東本願寺教派,一為西本願寺教派。

4-2-2 國民黨辦案大本營保密局
我被捕後先被逮捕到東本願寺後來被轉到保密局才知道國民黨抓人的大本營是保密局而非東本願寺。保密局屬國防部,那裡才是真正的恐怖大本營。是國民黨惡名狼藉的戴笠為始祖的軍統或稱藍衣社特務組織的本部。那裡是國民黨辦理蔡孝乾為首的工作委員會以及國防關係的要犯的基地。保密局所辦頭一個屬於國事犯(政治犯)。漢奸犯的許丙與辜振甫也曾關在那裡。聽說某一個監房的牆壁上還留有許丙的簽字。

4-2-2A 保密局址是日治時代的衛戎監獄
保密局其建築物聽說是日治時代軍司令部的專門關重要國事犯的軍法看守所。終戰後仍沿用。威權時代過去,檔案解密,要得到過去的資訊變為比較可能。我最近才看到一個資訊,保密局址是日治時代的衛戎監獄。

4-2-2B 國民黨逮捕與處置政治犯的過程與機關
國民黨逮捕與處置的過程與機關是如此的:
1.逮捕人;主要由特務執行。但也由憲兵,警察執行。
2.逮捕機關;國防部保密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刑警總隊、憲兵隊
3.調查機關:國防部保密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刑警總隊(只做初步調查)、憲兵隊(只做初步調查但也做最後地查)
4.軍法審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或國防部軍法局
5.死刑執行:馬場町或鄰近刑場
6.徒刑執行:國防部軍人監獄或委託綠島新生訓導處
7.感訓執行;內湖新生總隊,綠島新生訓導處與其後的台灣省生產教育所(後來改名為仁教所)
8.保安處份;小琉球職訓隊
逮捕與辦政治犯的機關真是五花八門。我在台北被捕先被送到保安處再轉送保密局南所再經過保密局北所才被送到軍法處。問問其他人才知道,來軍法處的人有的由保安處送來,有的由刑警總隊送來,有的由憲兵隊送來。軍人關係的很多由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聯勤總部送來。
如此到處都是抓人與辦人的地方--保密局、調查局、保安處、內政部、刑警總隊、憲兵隊、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聯勤總部,而各機關都備有看守所。海軍總部的看守所取名為「招待所」,實是奇聞。如此聽來才知道全台灣抓人的機關五花八門,洋洋大觀。
很多抓人機關,一個地方不夠關,還設有看守所分所。保密局,除了利用延平北路的高砂鐵工廠作為北所外,還利用桃園蘆竹的一個農家的四合院作為看守所(聽說是林元枝同案自首的人所有的房子)。聽說內政部在與高砂鐵工廠近在咫尺的大龍峒,約在重慶北路哈密街口也有分所。保安處也有分所,據1956年左右軍監屠殺案餘波被送去保安處拷打逼供的邱奎壁說他們被疏散到有一似山莊的非常隱密的關人地方,似是在六張犁方面,顯然被利用為保安處的分所。他更說那邊關有許多不知什麼來路的人而好像後來被祕密的處置掉,就像十五份的集體祕密屠殺。
調查機關是逼口供或自白書的地方。大凡酷刑、疲勞轟炸、欺騙、假交易等任何手段都用上。理論上這些只在調查機關用到軍法處後就不再用。這些調查機關都把人犯集中送到我們所說的軍法處()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做最後的生或死,關不關,關多久,要不要沒收財產等的定奪。其實和軍法處相連的同一個地址還有國防部軍法局與其看守所。軍法處看守所實在太擁擠不夠關,於是利用新店舊街內的戲院作為看守所分所。

4-2-3 國民黨的問案是最不正義、最骯髒的
國民黨對於所逮捕的政治犯使用的是最不正義、最骯髒的訊問法。他們認為政治犯不可原諒,本來就計劃大肆施於死刑與長期監禁的,故原則上都施極殘無人道的酷刑逼其口供。但除此外,利用本案件的政治與法律的模糊性,欺騙本人若認罪則僅處以三個月的感訓教育而騙取口供,卻據以判死刑、長期監禁等重刑。如此創下中外古今未曾有的最卑鄙、最不正義、最骯髒的訊問法。普通政治犯就是觸及政治問題的人,所犯是意識問題並不是刑事問題,要在司法上追究非常勉強。所以依國家不同,有的定為不可在司法上法辦,有的卻可以。國民黨就是後例,但卻留有餘地說看情形也可不究辦。也就是說存在有政治上與法律上的模糊性。這一點卻被國民黨惡用,國民黨假裝不究辦而騙取口供,卻取得了口供後據以究辦,所辦卻是死刑無期徒刑長期徒刑等嚴辦。因有此模糊性而國民黨常擅於應用,許多人起錯覺被騙。按法制來說,國民黨若要究辦,對於被辦者應告以若認罪則會處以何罪與何種程度的刑才是。國民黨不僅不如此告知,反而利用此模糊性大肆欺騙被訊問人放棄警覺做致命的招供,致使被殺或被長期監禁。因有此大欺騙才導致那麼大的犧牲。我初到保密局北所看到被關在那裡的人多人相信他們若照國民黨當局的口供承認將只被處三個月的感訓教育就可了事的國民黨的謊言而大吃一驚。我對他們說那是不可能的大謊言,但很難使他們相信。他們多人已被騙得團團轉而照國民黨的劇本承認因而丟掉生命。國民黨對於本次案件使用的欺騙的訊問法是古今中外不見其例的最不正義與最骯髒的。

4-2-3A 政治案件與法律案件的模糊性
政治案件與法律案件的模糊性是政府利用的最大欺騙武器。軍法審判所根據的是調查機關祕密審訊所得的口供與自白,有什麼口供自白就判什麼罪。故那人的命運還沒到軍法處已就決定,而在軍法處是極不可能翻供,即使翻供不被採用。
調查機關取得口供有用硬、軟、欺騙、交易、背信等方法交替使用。首先是來一個硬的嚴刑拷打,打得死去活來,捱打的人常痛苦的死不如活,想,反正抵抗不住就不如屈服而承認當局要他承認的罪以一了百了。當然有的免不了被活活打死。被打得死去活來的通常會終生帶病。大凡人類所想得到的給最大痛苦的刑法都為國民黨所使用。這一點國民黨是走在世界先端,不落人後的。
軟的方法才厲害,用欺騙與假交易為手段,他們會欺騙說你承認所控的事不至於構成罪,甚或可原諒而立即釋放。說因此種案件本屬政治性的,政府雖主以刑事性的法律案件辦理,但也可反過來承認是政治案件可辦可不辦。事實上很多其他國家政府像這樣的案件普通只要被辦的人思想或態度改變就改以不辦。結果騙取了口供後卻依法有據大開殺戒。所謂假交易則指騙你承認或交出某事則給赦免或輕辦,卻後來食言不履行。
因有此政治與法律的兩面性或說模糊性,大家就易於受政府的欺騙說要寬待處理或寬恕不辦理。偏偏國民黨政府對於其他事情或會模糊,但對政治案件絕不手軟,故受其騙,上其當,隨其所欲的做成口供,被遂其屠殺的預設目的。
在這次政府辦理過程中被欺騙的人實在太多,以致整個台灣的反暴政運動兵敗如山倒。被騙的人本來一向自認洞悉國民黨真面目,其實知道的不多、不徹底,一在其手中,萌起偷生苟安之心理,且政治案件本來就易存有政治案件與法律案件的模糊性,因而更遭徹底瓦解,真是不光彩的事。

4-2-4 「言ったら死ぬぞ(一講就會死)  我在我書P.78以小表題「工委會在問案過程打了大敗戰」述及,地下組織一被國民黨抓就在酷刑與欺騙之下供出組織打了敗戰。就中最嚴重的就是欺騙。國民黨說政府決定採取「寬大政策」只要和國民黨合作坦白供出來就不殺送去感訓就了事。奈何組織最高上級蔡孝乾信以為真,立即變節大力替當局向被捕的地下組織高級幹部向當局合作。主要幹部洪幼樵供出很多人北部的李水×與南部的鄭海×等則大肆安慰被抓的部下和政府合作。如此整個組織垮了,被抓的抓,自首的自首,跑路的跑路。當局順利取得了口供後大肆屠殺或投獄。蔡與洪保住了生命,李與鄭等仍被處死。當局勸張志忠若肯合作則保證其生命,但他卻不願出賣他人,選擇了死路。
張志忠與其他頗有多位幹部一看有新被抓進的則用日語說「言ったら死ぬぞ(一講就會死)」。保密局幹員聽不懂日語,我們常用日語傳達話。如此救了多人。另外心被抓進的人一進牢房受高人的指點救了命或只少減輕了刑期,如上述14-3 「龜山案的簡某某」。

4-2-5 李瑞雲為何有力幫忙寄東西給我
我在銀行被兩個特務人員走路帶至東本願寺,當天就被關進個人房。晚上要睡覺只有一條薄薄的破毯子,沒有牙刷,沒有毛巾,沒有換洗的內衣褲。睡覺時我只得把鞋子當枕頭,蓋踏一條薄薄的破毯子把身縮著發抖。我被捕那一天10月23日,我只穿一條白襯衣上班。10月的台灣風一刮,溫度劇降。其後約一個禮拜就如此冷得受不了。有一天那裡的工作人員抱著一包東西到我房間來。打開一看有換洗的內衣褲、有牙刷、有毛巾、還有一些吃的東西。真是天上賜給我的禮物。他說那是我銀行同事曹秀專小姐託他送來的。我後來聽說她是透過也是銀行同事的李瑞雲小姐的男朋友才能送進來的。我在數個月前很湊巧而很意外的看到李小姐。她竟然是主張轉型正義,熱烈主張台灣本位的使人尊敬的一個人。我在幾十年間一起做同事時萬沒有想到的。

4-2-6 再說在北所(高砂鐵工廠)和台南案件關在一起
1950年10月底我被捕後經過東本願寺保密局本部再被轉至保密局北所時我先被關在B4房。那時我和等等被關在一起有人讀了我書後對我表示台南案件那麼多人我為什麼儘提到這些人而已那是因為我寫到時況我被送進B4房那時在那裡的就是那些人北所有很多房間國民黨無法把所有的台南案件關在一個房必須把其他人分關在其他房間。尤有甚者國民黨認為案手的或重要人物如鄭海樹何川何秀吉等關在保密局本部。我無法把其他台南案的人在描寫4房統統寫上但我盡可能披露他們的人譬如我到軍法處後的「吃麵包事件」我有盡量提及。

4-2-7 鄭崇岳再入獄遭殺
我被關進保密及北所B4房的台南案件人中有黃武宗,他有一姨表兄弟鄭崇岳在另外房間黃武宗後來被判死刑,鄭崇岳被判感訓。鄭崇岳感訓畢回去再復職做國小教員。鄭父復職後的國小教員難當,有此前歷很多人都把他作為小報告的標的。最後終於又被逮捕,戴以本來就有參加組織的只是獲其表兄庇護不把身分暴露裁紙判感訓現在卻說是原態暴露加之百般繼續做叛亂活動並被有正人作證而判以參加叛亂組織著手實行處死刑。 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不相信他感訓後真敢活動但成為四面陷害的標的而逃不過當局的羅致。一個人的命運無法逆斷他當初逃過一劫是幸是不幸?設若當初他被判有罪頂多是五年徒刑再壞也是十年徒刑吧了。又設若他的表兄黃武宗不曾百般庇護他隱瞞他的案情,反而可能保持著鄭的生命。在白色恐怖當頭,命運好壞只是一紙之隔,沒有人能逆料一個人其後的走向。

4-2-8 同樣的命運的陳文溝與丁窈窕
和我同判決書有一陳文溝者,當他從審判官聽他被判感訓時紛紛道謝判得公道。後來聽說他案情出岔再入宮,被判死刑(這一點因我沒有看到相關判決書我不敢肯定);丁窈窕1950年郵電案大判罪時她判感訓還送到綠島後來案情爆發在入宮而判死刑。白色恐怖像這樣的例子很多。

4-2-9 陳登龍關進保密局北所
我於1950.10.23被逮捕。先關在東本願寺,然後送去保密局本部則所謂南所,再轉送至北所,高砂鉄工廠。到高砂鉄工廠的一兩天後陳登龍被抓進來。我只知道他是高雄中學學生。因他始終緊閉口,無從知道他的案情。我甚至於不知道他和我剛在保密局本部一起關的李開南屬同案。一直出獄後看李敖所印的國家安全局編的「歷年辦理匪黨彙編」才知道他屬李開南的關係。1993年六張犁亂葬崗發現,互助會每年舉行春秋祭會場上所列被處死刑者名單上老看到登有陳登龍名字,我就歸咎於該書上誤登所致。其後我有機會看到檔案解密才知道原來他初判死刑,後來獲減刑,改判十二年。那是很難得的。普通更正判決極大部分是加重罪刑很多都是由圖形改為死刑國民黨的判決史上把初判死刑的改為徒刑的例子微乎其微,他竟是其中之一!理由是他對所犯極為悔改,故特予減刑。事實上對於所犯的事表示悔改,或再加上求饒的例子不缺例子,但獨鍾於陳,其中或免不了他口供有些地方受到肯定。我真替陳高興他之幸運

4-2-10 張雲霖也被抓進北所
張雲霖記得很清楚,他被抓進北所時我也在那裡。聽他這麼講,事實上我也把此事記得很清楚。卻寫我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一書竟忘寫這一段事實。他畢業於台北工業,在大同公司做事。他聽說是我在綠島三隊同隊的傅賴會所吸收參加組織的他判決書和成功高中生受基隆牽連首先判感訓,後來改判死刑的游英寫在一起。

4-2-11 高砂鐵工廠後來歸還辜家
國民黨把辜嚴碧霞所有高砂鐵工廠沒收作為保密局北所,調查偵訊證犯,由此進出的無數人成為馬場町的冤鬼,又有無數人長期的關在軍人監獄、綠島新生訓導處,幫助了國民黨遂行了白色恐怖大暴行。國民黨污衊辜嚴碧霞給錢資助白色恐怖犧牲者呂赫若。呂赫若後來逃難藏匿於鹿窟,在那裡被毒蛇咬死。辜女依第四條資助罪判徒刑,附帶地該產業遭沒收,該產業幫國民黨施行白色恐怖大暴行。事實上那時辜女沒有資助呂赫若而是在呂提出抵押而借錢給他的。後來辜的當家會計提出證據證明此事而獲得翻案,才由國民島取回該產業。此時主導翻案的大功臣是和我們難友陳光仁的父親。本高砂鐵工廠後來歸還辜家的事實是我聽自於巫金聲。在此謹向巫先生致謝。難怪陳光仁和辜家關係那麼密切。陳和辜家同樣是鹿港人。台大化學系畢業的陳首先工作於長春化工,和陳茂東成為同事後來辜家在南投高崗工業區開化工品工廠被聘請為總經理。陳不幸罹肝癌逝世,郭錕銘接任了其位。

4-2-12 老牌地下工作者比不上呂姓南崁呂姓農民
我在我書提到,我由保密局本部送到北所時關在那裡的人都很樂觀的說,審問的「法官」一再的對他們強調,政府對本次案件決定要採取「寬大政策」。他一再的說像這些只是參加組織,情節都不重。頂多送去感訓幾個月就可釋放回去,故不如早承認以便早送去感訓早結訓回去。那是那個時候國民黨慣用的騙口供的謊言。事實上一承認,證據就確鑿,翻也翻不了,脫也脫不了如何辦就隨他們了。如此不知道有多少人被騙送命!那實在是國民黨最骯髒的辦案方法之一。然而我在保密局北所看到有一對南崁的農民兄弟已關了許久。因伙食失調,兩個人都引起腳氣,不能走動,但還在那苦撐著。我暗自想,法官說若是真的,他們為何不乾脆按法官意思承認,以便早被送去感訓,早釋放回去,免得不能走路還苦撐著?那農民兄弟顯然不信法官的鬼話,堅持不承認沒有的事。那兩個人後來沒有事,不經過軍法處直接由保密局釋放回去。
們沒有參加地下黨,他們應不會比地下份子更知道國民黨的真面目。但他們比他們更聰明,更堅定。坐牢的政治犯對於學委案首李水×要大家相信國民黨一再保證的寬大政策,把案情坦白交出,以便早日回家之言記憶猶新。台南案件案首鄭海×當台南案件要被送離保密局到軍法處時向大家說我們快要回家了之言也記憶猶新。相比於他們,呂姓農民兄弟的態度真使人感動。可惜我不記得他們的姓名,我也不知道他們還在世否?他們年紀比我大約大十多歲。

4-2-12A 常要求提出交友名單
我出被捕關在東本願寺被調出去訊問總要拿一個白紙叫我寫平成交往朋友的名字。我心想我一寫,他們豈不也被抓來?但總一個也不寫無法交代於是我每次都只寫「林從周」一個而說他是我唯一有來往的人。我知道寫出朋友名字不僅會連累他們,那是我最不願意做的。我自覺驕傲,我從頭到尾沒有連累一個人,反過來說也會使我的關係複雜,難於脫卸。

4-2-12B 也要提出財產情形

訊問時也常會給我白紙,要我寫我的財產情形。我一概填沒有。我從報端看到,一人被判死刑甚或徒刑,常連帶的被沒收財產。我想從我的案情看,我應不會被沒收財產。但無論如何,我何需這一舉,能夠守密就守密,也就相應不理。其時那個時候自己大膽的預設不會被處死刑,其實也太輕估情事的,還是處境相當危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