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4-2-0 第二節、 我在調查機關

4-2-0 我在調查機關
4-2-1 被抓進東本願寺頭一個遇到的難友陳
我被抓進東本願寺關在二樓獨房走廊斜對前面的獨房關著嘉義籍師範學院學生陳正宸。他比我只早來幾天,長的幾乎和我一樣高。他是被捕頭一個認識的難友且是唯一交談到的。故我們一有機會就無所不談,講到案情,講到時局,講到等著我們的問案刑求,講到我們還有沒有的未來。我案件屬於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而該組織的人都集中在保密局問案。我在保安處只是過境之客不久就被送去保密局。他則留在保安處問案各人問案,最後竟送到軍法處做所謂軍事審判已定奪如何處罪。我被送到軍法處被關在16房。他早就在那裡而和我同房。我又先離開軍法處先到綠島,我在綠島後才看到他被送到綠島來。我予1653年2月由綠島送回軍監,他也一起送回。我們在軍監同在一段時間後,他卻被誣告又被送去保安處,然後再到軍法處而最後被宣判死刑,結束了其充滿憧憬卻不幸的短暫生涯。
他被判死刑是絕對的冤枉。他絕對沒有罪證判死。首先幾位審判官因沒有證據判死,勉強判他三年感訓。蔣介石批不准。而一再的駁回重嚴審理意謂不處死不罷休。最後擔任審判的審判官採用兩個證人的證言坢他死---一個看到他有拿紙條給別人,但沒有看到紙條上寫什麼;另一個證人看到他對別人講話,但沒有聽到講什麼話。看到不知寫什麼的紙條與聽不到內容的講話成為判他死的理由。不知寫什麼的紙條與不知講什麼的談話成為判他死的證據!
我和他有很深的淵源他是我坐牢第一個難友。其後一起關在軍法處的同牢房。各被判徒刑而前後到達綠島。同一時間由綠島送回軍監而在軍監一起被暴露於當局屠殺在監政治犯的陰謀。他上釣而我卻脫離了險境。他因而被送到保安處,然後軍法處,而終於逃不過蔣介石仇殺政治犯的陰謀。我是該陰謀牽連最深的見證人之一。對於暴露該陰謀我是最義不容辭的。

4-2-1A 東本願寺不是西本願寺
國民黨接收台灣第一件關心做的事是如何控制台灣人的思想與對他們的打擊。因此很快就利用東本願寺設立處理政治犯或思想犯的地方。東本願寺被利用做為逮捕、關閉與調查思想犯或政治犯的地方,其惡名也隨著傳遍整個台灣。東本願寺在二二八與白恐怖恐怖初期以來就前後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情報處與保安處名字替國民黨做此任務。東本願寺是日本人建設的佛救寺院,坐落於西臨西寧南路,東臨昆明街,北臨開封街,南臨武昌街的一大塊土地而成。台北市另有一個西本願寺,坐落於中華路。因有兩個同樣名為本願寺,常見到有人要提及東本願寺時,提錯為西本願寺。故我願在此加以澄清。事實上兩本願寺並非因為至不同才加上東西而是兩個根本就屬兩教派,一為東本願寺教派,一為西本願寺教派。

4-2-2 國民黨辦案大本營保密局
我被捕後先被逮捕到東本願寺後來被轉到保密局才知道國民黨抓人的大本營是保密局而非東本願寺。保密局屬國防部,那裡才是真正的恐怖大本營。是國民黨惡名狼藉的戴笠為始祖的軍統或稱藍衣社特務組織的本部。那裡是國民黨辦理蔡孝乾為首的工作委員會以及國防關係的要犯的基地。保密局所辦頭一個屬於國事犯(政治犯)。漢奸犯的許丙與辜振甫也曾關在那裡。聽說某一個監房的牆壁上還留有許丙的簽字。

4-2-2A 保密局址是日治時代的衛戎監獄
保密局其建築物聽說是日治時代軍司令部的專門關重要國事犯的軍法看守所。終戰後仍沿用。威權時代過去,檔案解密,要得到過去的資訊變為比較可能。我最近才看到一個資訊,保密局址是日治時代的衛戎監獄。

4-2-2B 國民黨逮捕與處置政治犯的過程與機關
國民黨逮捕與處置的過程與機關是如此的:
1.逮捕人;主要由特務執行。但也由憲兵,警察執行。
2.逮捕機關;國防部保密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刑警總隊、憲兵隊
3.調查機關:國防部保密局,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刑警總隊(只做初步調查)、憲兵隊(只做初步調查但也做最後地查)
4.軍法審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或國防部軍法局
5.死刑執行:馬場町或鄰近刑場
6.徒刑執行:國防部軍人監獄或委託綠島新生訓導處
7.感訓執行;內湖新生總隊,綠島新生訓導處與其後的台灣省生產教育所(後來改名為仁教所)
8.保安處份;小琉球職訓隊
逮捕與辦政治犯的機關真是五花八門。我在台北被捕先被送到保安處再轉送保密局南所再經過保密局北所才被送到軍法處。問問其他人才知道,來軍法處的人有的由保安處送來,有的由刑警總隊送來,有的由憲兵隊送來。軍人關係的很多由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聯勤總部送來。
如此到處都是抓人與辦人的地方--保密局、調查局、保安處、內政部、刑警總隊、憲兵隊、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聯勤總部,而各機關都備有看守所。海軍總部的看守所取名為「招待所」,實是奇聞。如此聽來才知道全台灣抓人的機關五花八門,洋洋大觀。
很多抓人機關,一個地方不夠關,還設有看守所分所。保密局,除了利用延平北路的高砂鐵工廠作為北所外,還利用桃園蘆竹的一個農家的四合院作為看守所(聽說是林元枝同案自首的人所有的房子)。聽說內政部在與高砂鐵工廠近在咫尺的大龍峒,約在重慶北路哈密街口也有分所。保安處也有分所,據1956年左右軍監屠殺案餘波被送去保安處拷打逼供的邱奎壁說他們被疏散到有一似山莊的非常隱密的關人地方,似是在六張犁方面,顯然被利用為保安處的分所。他更說那邊關有許多不知什麼來路的人而好像後來被祕密的處置掉,就像十五份的集體祕密屠殺。
調查機關是逼口供或自白書的地方。大凡酷刑、疲勞轟炸、欺騙、假交易等任何手段都用上。理論上這些只在調查機關用到軍法處後就不再用。這些調查機關都把人犯集中送到我們所說的軍法處()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做最後的生或死,關不關,關多久,要不要沒收財產等的定奪。其實和軍法處相連的同一個地址還有國防部軍法局與其看守所。軍法處看守所實在太擁擠不夠關,於是利用新店舊街內的戲院作為看守所分所。

4-2-3 國民黨的問案是最不正義、最骯髒的
國民黨對於所逮捕的政治犯使用的是最不正義、最骯髒的訊問法。他們認為政治犯不可原諒,本來就計劃大肆施於死刑與長期監禁的,故原則上都施極殘無人道的酷刑逼其口供。但除此外,利用本案件的政治與法律的模糊性,欺騙本人若認罪則僅處以三個月的感訓教育而騙取口供,卻據以判死刑、長期監禁等重刑。如此創下中外古今未曾有的最卑鄙、最不正義、最骯髒的訊問法。普通政治犯就是觸及政治問題的人,所犯是意識問題並不是刑事問題,要在司法上追究非常勉強。所以依國家不同,有的定為不可在司法上法辦,有的卻可以。國民黨就是後例,但卻留有餘地說看情形也可不究辦。也就是說存在有政治上與法律上的模糊性。這一點卻被國民黨惡用,國民黨假裝不究辦而騙取口供,卻取得了口供後據以究辦,所辦卻是死刑無期徒刑長期徒刑等嚴辦。因有此模糊性而國民黨常擅於應用,許多人起錯覺被騙。按法制來說,國民黨若要究辦,對於被辦者應告以若認罪則會處以何罪與何種程度的刑才是。國民黨不僅不如此告知,反而利用此模糊性大肆欺騙被訊問人放棄警覺做致命的招供,致使被殺或被長期監禁。因有此大欺騙才導致那麼大的犧牲。我初到保密局北所看到被關在那裡的人多人相信他們若照國民黨當局的口供承認將只被處三個月的感訓教育就可了事的國民黨的謊言而大吃一驚。我對他們說那是不可能的大謊言,但很難使他們相信。他們多人已被騙得團團轉而照國民黨的劇本承認因而丟掉生命。國民黨對於本次案件使用的欺騙的訊問法是古今中外不見其例的最不正義與最骯髒的。

4-2-3A 政治案件與法律案件的模糊性
政治案件與法律案件的模糊性是政府利用的最大欺騙武器。軍法審判所根據的是調查機關祕密審訊所得的口供與自白,有什麼口供自白就判什麼罪。故那人的命運還沒到軍法處已就決定,而在軍法處是極不可能翻供,即使翻供不被採用。
調查機關取得口供有用硬、軟、欺騙、交易、背信等方法交替使用。首先是來一個硬的嚴刑拷打,打得死去活來,捱打的人常痛苦的死不如活,想,反正抵抗不住就不如屈服而承認當局要他承認的罪以一了百了。當然有的免不了被活活打死。被打得死去活來的通常會終生帶病。大凡人類所想得到的給最大痛苦的刑法都為國民黨所使用。這一點國民黨是走在世界先端,不落人後的。
軟的方法才厲害,用欺騙與假交易為手段,他們會欺騙說你承認所控的事不至於構成罪,甚或可原諒而立即釋放。說因此種案件本屬政治性的,政府雖主以刑事性的法律案件辦理,但也可反過來承認是政治案件可辦可不辦。事實上很多其他國家政府像這樣的案件普通只要被辦的人思想或態度改變就改以不辦。結果騙取了口供後卻依法有據大開殺戒。所謂假交易則指騙你承認或交出某事則給赦免或輕辦,卻後來食言不履行。
因有此政治與法律的兩面性或說模糊性,大家就易於受政府的欺騙說要寬待處理或寬恕不辦理。偏偏國民黨政府對於其他事情或會模糊,但對政治案件絕不手軟,故受其騙,上其當,隨其所欲的做成口供,被遂其屠殺的預設目的。
在這次政府辦理過程中被欺騙的人實在太多,以致整個台灣的反暴政運動兵敗如山倒。被騙的人本來一向自認洞悉國民黨真面目,其實知道的不多、不徹底,一在其手中,萌起偷生苟安之心理,且政治案件本來就易存有政治案件與法律案件的模糊性,因而更遭徹底瓦解,真是不光彩的事。

4-2-4 「言ったら死ぬぞ(一講就會死)  我在我書P.78以小表題「工委會在問案過程打了大敗戰」述及,地下組織一被國民黨抓就在酷刑與欺騙之下供出組織打了敗戰。就中最嚴重的就是欺騙。國民黨說政府決定採取「寬大政策」只要和國民黨合作坦白供出來就不殺送去感訓就了事。奈何組織最高上級蔡孝乾信以為真,立即變節大力替當局向被捕的地下組織高級幹部向當局合作。主要幹部洪幼樵供出很多人北部的李水×與南部的鄭海×等則大肆安慰被抓的部下和政府合作。如此整個組織垮了,被抓的抓,自首的自首,跑路的跑路。當局順利取得了口供後大肆屠殺或投獄。蔡與洪保住了生命,李與鄭等仍被處死。當局勸張志忠若肯合作則保證其生命,但他卻不願出賣他人,選擇了死路。
張志忠與其他頗有多位幹部一看有新被抓進的則用日語說「言ったら死ぬぞ(一講就會死)」。保密局幹員聽不懂日語,我們常用日語傳達話。如此救了多人。另外心被抓進的人一進牢房受高人的指點救了命或只少減輕了刑期,如上述14-3 「龜山案的簡某某」。

4-2-5 李瑞雲為何有力幫忙寄東西給我
我在銀行被兩個特務人員走路帶至東本願寺,當天就被關進個人房。晚上要睡覺只有一條薄薄的破毯子,沒有牙刷,沒有毛巾,沒有換洗的內衣褲。睡覺時我只得把鞋子當枕頭,蓋踏一條薄薄的破毯子把身縮著發抖。我被捕那一天10月23日,我只穿一條白襯衣上班。10月的台灣風一刮,溫度劇降。其後約一個禮拜就如此冷得受不了。有一天那裡的工作人員抱著一包東西到我房間來。打開一看有換洗的內衣褲、有牙刷、有毛巾、還有一些吃的東西。真是天上賜給我的禮物。他說那是我銀行同事曹秀專小姐託他送來的。我後來聽說她是透過也是銀行同事的李瑞雲小姐的男朋友才能送進來的。我在數個月前很湊巧而很意外的看到李小姐。她竟然是主張轉型正義,熱烈主張台灣本位的使人尊敬的一個人。我在幾十年間一起做同事時萬沒有想到的。

4-2-6 再說在北所(高砂鐵工廠)和台南案件關在一起
1950年10月底我被捕後經過東本願寺保密局本部再被轉至保密局北所時我先被關在B4房。那時我和等等被關在一起有人讀了我書後對我表示台南案件那麼多人我為什麼儘提到這些人而已那是因為我寫到時況我被送進B4房那時在那裡的就是那些人北所有很多房間國民黨無法把所有的台南案件關在一個房必須把其他人分關在其他房間。尤有甚者國民黨認為案手的或重要人物如鄭海樹何川何秀吉等關在保密局本部。我無法把其他台南案的人在描寫4房統統寫上但我盡可能披露他們的人譬如我到軍法處後的「吃麵包事件」我有盡量提及。

4-2-7 鄭崇岳再入獄遭殺
我被關進保密及北所B4房的台南案件人中有黃武宗,他有一姨表兄弟鄭崇岳在另外房間黃武宗後來被判死刑,鄭崇岳被判感訓。鄭崇岳感訓畢回去再復職做國小教員。鄭父復職後的國小教員難當,有此前歷很多人都把他作為小報告的標的。最後終於又被逮捕,戴以本來就有參加組織的只是獲其表兄庇護不把身分暴露裁紙判感訓現在卻說是原態暴露加之百般繼續做叛亂活動並被有正人作證而判以參加叛亂組織著手實行處死刑。 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不相信他感訓後真敢活動但成為四面陷害的標的而逃不過當局的羅致。一個人的命運無法逆斷他當初逃過一劫是幸是不幸?設若當初他被判有罪頂多是五年徒刑再壞也是十年徒刑吧了。又設若他的表兄黃武宗不曾百般庇護他隱瞞他的案情,反而可能保持著鄭的生命。在白色恐怖當頭,命運好壞只是一紙之隔,沒有人能逆料一個人其後的走向。

4-2-8 同樣的命運的陳文溝與丁窈窕
和我同判決書有一陳文溝者,當他從審判官聽他被判感訓時紛紛道謝判得公道。後來聽說他案情出岔再入宮,被判死刑(這一點因我沒有看到相關判決書我不敢肯定);丁窈窕1950年郵電案大判罪時她判感訓還送到綠島後來案情爆發在入宮而判死刑。白色恐怖像這樣的例子很多。

4-2-9 陳登龍關進保密局北所
我於1950.10.23被逮捕。先關在東本願寺,然後送去保密局本部則所謂南所,再轉送至北所,高砂鉄工廠。到高砂鉄工廠的一兩天後陳登龍被抓進來。我只知道他是高雄中學學生。因他始終緊閉口,無從知道他的案情。我甚至於不知道他和我剛在保密局本部一起關的李開南屬同案。一直出獄後看李敖所印的國家安全局編的「歷年辦理匪黨彙編」才知道他屬李開南的關係。1993年六張犁亂葬崗發現,互助會每年舉行春秋祭會場上所列被處死刑者名單上老看到登有陳登龍名字,我就歸咎於該書上誤登所致。其後我有機會看到檔案解密才知道原來他初判死刑,後來獲減刑,改判十二年。那是很難得的。普通更正判決極大部分是加重罪刑很多都是由圖形改為死刑國民黨的判決史上把初判死刑的改為徒刑的例子微乎其微,他竟是其中之一!理由是他對所犯極為悔改,故特予減刑。事實上對於所犯的事表示悔改,或再加上求饒的例子不缺例子,但獨鍾於陳,其中或免不了他口供有些地方受到肯定。我真替陳高興他之幸運

4-2-10 張雲霖也被抓進北所
張雲霖記得很清楚,他被抓進北所時我也在那裡。聽他這麼講,事實上我也把此事記得很清楚。卻寫我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一書竟忘寫這一段事實。他畢業於台北工業,在大同公司做事。他聽說是我在綠島三隊同隊的傅賴會所吸收參加組織的他判決書和成功高中生受基隆牽連首先判感訓,後來改判死刑的游英寫在一起。

4-2-11 高砂鐵工廠後來歸還辜家
國民黨把辜嚴碧霞所有高砂鐵工廠沒收作為保密局北所,調查偵訊證犯,由此進出的無數人成為馬場町的冤鬼,又有無數人長期的關在軍人監獄、綠島新生訓導處,幫助了國民黨遂行了白色恐怖大暴行。國民黨污衊辜嚴碧霞給錢資助白色恐怖犧牲者呂赫若。呂赫若後來逃難藏匿於鹿窟,在那裡被毒蛇咬死。辜女依第四條資助罪判徒刑,附帶地該產業遭沒收,該產業幫國民黨施行白色恐怖大暴行。事實上那時辜女沒有資助呂赫若而是在呂提出抵押而借錢給他的。後來辜的當家會計提出證據證明此事而獲得翻案,才由國民島取回該產業。此時主導翻案的大功臣是和我們難友陳光仁的父親。本高砂鐵工廠後來歸還辜家的事實是我聽自於巫金聲。在此謹向巫先生致謝。難怪陳光仁和辜家關係那麼密切。陳和辜家同樣是鹿港人。台大化學系畢業的陳首先工作於長春化工,和陳茂東成為同事後來辜家在南投高崗工業區開化工品工廠被聘請為總經理。陳不幸罹肝癌逝世,郭錕銘接任了其位。

4-2-12 老牌地下工作者比不上呂姓南崁呂姓農民
我在我書提到,我由保密局本部送到北所時關在那裡的人都很樂觀的說,審問的「法官」一再的對他們強調,政府對本次案件決定要採取「寬大政策」。他一再的說像這些只是參加組織,情節都不重。頂多送去感訓幾個月就可釋放回去,故不如早承認以便早送去感訓早結訓回去。那是那個時候國民黨慣用的騙口供的謊言。事實上一承認,證據就確鑿,翻也翻不了,脫也脫不了如何辦就隨他們了。如此不知道有多少人被騙送命!那實在是國民黨最骯髒的辦案方法之一。然而我在保密局北所看到有一對南崁的農民兄弟已關了許久。因伙食失調,兩個人都引起腳氣,不能走動,但還在那苦撐著。我暗自想,法官說若是真的,他們為何不乾脆按法官意思承認,以便早被送去感訓,早釋放回去,免得不能走路還苦撐著?那農民兄弟顯然不信法官的鬼話,堅持不承認沒有的事。那兩個人後來沒有事,不經過軍法處直接由保密局釋放回去。
們沒有參加地下黨,他們應不會比地下份子更知道國民黨的真面目。但他們比他們更聰明,更堅定。坐牢的政治犯對於學委案首李水×要大家相信國民黨一再保證的寬大政策,把案情坦白交出,以便早日回家之言記憶猶新。台南案件案首鄭海×當台南案件要被送離保密局到軍法處時向大家說我們快要回家了之言也記憶猶新。相比於他們,呂姓農民兄弟的態度真使人感動。可惜我不記得他們的姓名,我也不知道他們還在世否?他們年紀比我大約大十多歲。

4-2-12A 常要求提出交友名單
我出被捕關在東本願寺被調出去訊問總要拿一個白紙叫我寫平成交往朋友的名字。我心想我一寫,他們豈不也被抓來?但總一個也不寫無法交代於是我每次都只寫「林從周」一個而說他是我唯一有來往的人。我知道寫出朋友名字不僅會連累他們,那是我最不願意做的。我自覺驕傲,我從頭到尾沒有連累一個人,反過來說也會使我的關係複雜,難於脫卸。

4-2-12B 也要提出財產情形

訊問時也常會給我白紙,要我寫我的財產情形。我一概填沒有。我從報端看到,一人被判死刑甚或徒刑,常連帶的被沒收財產。我想從我的案情看,我應不會被沒收財產。但無論如何,我何需這一舉,能夠守密就守密,也就相應不理。其時那個時候自己大膽的預設不會被處死刑,其實也太輕估情事的,還是處境相當危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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